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1702905410F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55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1702905410F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8年12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董俊明 | 营业期限 | 1998年12月2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06月01日 |
企业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55号 | ||
经营范围 | 二级房地产开发(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张德毅 |
监事 |
樊淑苹 |
董事 |
董俊明 |
董事长 |
董莽 |
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4950万人民币 | 495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董俊明 | 2500万人民币 | 25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董莽 | 2550万人民币 | 25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3)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 董莽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海关分公司 | 董莽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 | 胡永刚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哈尔滨市金都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
黑龙江明达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30% | 3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4-12 |
所属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
检察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案件性质 | 逃避缴纳税款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逃避缴纳税款手段; |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756.02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移送公安情况 | None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1185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024-10-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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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09执118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呼兰区凯隆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900,316.87 元; 二、哈尔滨市呼兰区凯隆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和罚息(复利), 自2018年9月21日至2022 年 12 月 27 日逾期利息和罚息 3,407,556.68 元,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按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上浮 50%分别计算(逾期利息计算以本金590 0316.87元为基数,罚息计算以逾期借款利息为基数)至实际全部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和罚息; 三、哈尔滨市呼兰区凯隆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给付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四、黑龙江明达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油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D某某、D某某、D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F某某、Z某某、L某某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六、其他无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8 478元,减半收取19 239元,由哈尔滨市呼兰区凯隆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黑龙江明达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油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D某某、F某某、D某某、Z某某、 D某某、L某某承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6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1执849号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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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11执84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电分公司电费4 040 549.25元及违约金958 351.48元,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每月28日前给付200 000元,下余款2 798 900.73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付齐; 二、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23 396元,由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11民初39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9执6505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 2023-03-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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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黑0109执650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1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呼兰区凯隆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830,000元、利息299,968.15元、罚息144,531.01元,合计4,274,499.16元;二、哈尔滨市呼兰区凯隆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罚息(以3,8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6825‰计算,自2020年6月12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哈尔滨市凯隆米业有限公司名下用于抵押的105万斤原粮、 13.4万斤成品大米(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 23012019000449)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五、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大堡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名下用于抵押的103台农机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 23012019000448)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六、哈尔滨市呼兰区凯隆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哈尔滨市凯隆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大堡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用64,11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9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1,556元(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付)由哈尔滨市呼兰区凯隆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哈尔滨市凯隆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大堡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9民初8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黑龙江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3-06-13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黑龙江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3-07-01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黑龙江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4-05-06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序号 | 4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黑龙江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4-07-01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8年12月23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