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MA10D8KRX8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3-2号(2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MA10D8KRX8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旭清 | 营业期限 | 2020年05月2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7月20日 |
企业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3-2号(2门)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与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产信息咨询;商务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旭清 |
经理,执行董事 |
李伟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张旭清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旭清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辽0106执4836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2-10-20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辽0106执483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2-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修宁诚意金30000元、中介费2000元、贷款代办费2800元;二、被告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修宁利息损失(以34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4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6民初116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辽0106执2962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2-07-11 | 2022-10-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辽0106执2962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2-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S某某1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承担150元,被告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50元;公告费560元,由于被告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5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6民初60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辽0106执2067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2-04-14 | 2022-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辽0106执2067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2-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双倍返还原告H某某定金共计4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6民初25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中和华融洪友(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辽0104执2756号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7-06 | 2022-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辽0104执275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2-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4民初46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5月25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