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6856781716
地址:驻马店市通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翡翠100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6856781716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9年03月12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兵 | 营业期限 | 2009年03月12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08月13日 |
| 企业地址 | 驻马店市通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翡翠100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水电暖器材、建材、电子产品销售;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主要人员 (2)
| 李兵 |
| 执行董事 |
| 王丽 |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自然人股东 | 李兵 | 10640万人民币 | 10640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王丽 | 360万人民币 | 36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Q01530(24)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 许可机关 | 经济开发区分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4-07 |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 内容 | 梯11豫Q01530(24)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Q01529(24)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 许可机关 | 经济开发区分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4-07 |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 内容 | 梯11豫Q01529(24)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豫Q01531(24)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 许可机关 | 经济开发区分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4-07 |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 内容 | 梯11豫Q01531(24)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1 | A级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412818685678171 |
| 2 | 2020 | A级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914117006856781716 |
| 3 | 2019 | A级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914117006856781716 |
| 4 | 2017 | A级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914117006856781716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1702执3031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5-05-15 | 2025-1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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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1702执3031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5-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驻马店市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 喜月在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2012年7月15日至2023 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原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与被告L某某月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存在劳 动关系。 二、确认原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月于 2024年6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限原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被告L某某月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 证明。 三、限原告驻马店市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月2023年6、7、9月的工资合计 11,874.34元。 四、限原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被告L某某月2023年10月和2024年1、3、4、5、6月的 工资合计20,026.33元。 五、限原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被告L某某月未休年休假工资3,857.15元。 六、限原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被告L某某月2023年国庆节假期、2024年劳动节假期加班257 -14- 工资4,628.64元。 七、限原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被告L某某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335.8元。 八、驳回原告驻马店市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马店 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1438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1702执2881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5-05-12 | 2025-10-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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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1702执2881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5-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有洪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70000元 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7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上海有洪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591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1702执3020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5-05-15 | 2025-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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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1702执3020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5-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Y某某与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于2022年5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4年9 月23日解除。 二、限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返还购房款984551元及利息(以984551 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5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 8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 三、限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返还天然气初装费3280元、有线电视 初装费300元。 四、限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赔偿金98455.1元。 五、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1190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1702执1243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5-02-20 | 2025-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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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豫1702执1243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5-02-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L某某支付工程款1 340358 元及利息(利息以1340358 元为基数,自 2 022 年 4 月2 8 日起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C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371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2177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2024-08-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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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豫1702执2177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4-03-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 年 4 月 19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补充协议》、《车位使用权协议书》于 2023 年 10月8日解除。 二、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自愿退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及车位使用费共计1024341元及利息,分三期履行,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24年1月15日前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及车位使用费341447元及利息(利息以341447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愿于2024年3月31日前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及车位使用费341447元及利息(利息以341447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愿于2024年5月31日前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及车位使用费341447元及利息(利息以341447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如果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原告L某某将就剩余未偿还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原告L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7181元(已减半收取),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自愿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L某某。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1068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389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8-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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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豫1702执389号 | ||||
| 省份 | 河南 |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施工费用921845.6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5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8元(已减半收取),原告H某某负担118元,被告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500元。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880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03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