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4ECUG1Y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6819(集群注册)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4ECUG1Y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马金傲 | 营业期限 | 2021年08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21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6819(集群注册) |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热力供应(燃煤、燃油热力供应除外);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企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包装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除外);规划设计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建筑物清洁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家具、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厨房用具、卫生间洁具、消防器材、家具、金属制品、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文化用品(音像制品除外)、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苗木、门窗、体育用品、日用杂品、针纺织品;租赁机械设备;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加工建筑材料、木材组件、机械零部件、机械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供电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 |
主要人员 (2)
马佳静 |
监事 |
马金傲 |
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马金傲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京)JZ安许证字[2021]040428 |
许可文件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8-01 |
结束日期 | 2027-07-31 |
内容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审查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京房一税许准﹝2022﹞143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1-04 |
处罚类型 |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决定文书号 | 京海西北旺镇罚字(2023)000683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海淀区整改办现场检查照片,反映2023年11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永玉路与皇后店北二路交叉口往南200米工地有裸地未苫盖的问题,遂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12月6日9时30分,执法队员接到海淀区整改办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到场检查发现,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永玉路与皇后店北二路交叉口往南200米工地施工期间,有9平方米裸露地面未采取苫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经责令,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9时50分前将裸露地面使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完毕,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影响了环境质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2024年1月4日直接送达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于2024年1月4日作出如下决定:对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1-17 |
处罚类型 | 该公司使用尾气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怀环罚字(2023)52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2023年9月19日,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怀柔区红螺寺路清华工研院雁栖湖创新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公司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FD30号牌3-10053526)正在现场施工作业,我局执法人员委托檀方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用不透光烟度计对该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三次检测均值为1.73m-1(限值1.00m-1),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检测报告、调查询问笔录、违法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0-08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 |
决定文书号 | 京丰右安门街道罚字(2023)237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右安门街道办事处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4 |
企业名称 | 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9-26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 |
决定文书号 | 京怀怀柔镇罚字(2023)117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2023年9月26日决定对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处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政府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5 |
企业名称 | 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8-30 |
处罚类型 | 乱堆物料 |
决定文书号 | 京海西北旺镇罚字(2023)000445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2023年8月19日9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涉嫌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8月19日9时30分,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富华里东侧永玉路占用非机动车道堆放施工材料,无审批手续,无堆放物料所得和财物。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乱堆物料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秩序。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19日9时45分改正完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2023年8月30日直接送达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如下决定:对北京鸿鑫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8月24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北京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