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6MA35GRDQ3E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社区边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吉安市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吊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6MA35GRDQ3E | 登记机关 |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6年03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董六苟 | 营业期限 | 2016年03月1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16年03月14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社区边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刘三龙 |
经理 |
刘勇忠 |
监事 |
董六苟 |
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刘三龙 | 600万人民币 | 6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刘勇忠 | 300万人民币 | 3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董六苟 | 1100万人民币 | 1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吉安市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5-02-07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泰市监企处罚(2024)156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本局于2025年1月3日公告送达,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本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处罚机关 |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吉安市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15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CF-11361026MB03650184-230615030647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吉安市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从事经营活动,根据2022年12月15日税务机关对当事人调取的纳税证明,证实当事人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税务信息。2023年3月23日,我局通过当事人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核查和附近居民证实,发现当事人开业登记之日开始至今,已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超过6个月,同时当事人仍未在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处罚内容 | - |
处罚机关 |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吉安市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30 |
处罚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泰和县市监企处罚(2023)183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行政法规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3月1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