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602MA73Y9XTXQ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富民南路171号华龙新洲商住楼小区7号楼6层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602MA73Y9XTXQ | 登记机关 |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4日 |
| 法定代表人 | 胡光平 | 营业期限 | 2015年12月24日 - 2035年12月2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4月13日 |
| 企业地址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富民南路171号华龙新洲商住楼小区7号楼6层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李海军 |
| 监事 |
| 胡光平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胡龙山 |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6)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朱海永 | - | - | |
| 自然人股东 | 李银 | 22万人民币 | 22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胡光平 | 1078万人民币 | 1078万人民币 |
| 自然人股东 | 胡腾山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 胡龙山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11-17 |
| 处罚类型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偷税 |
| 决定文书号 | 武市税稽一罚(2025)31号 |
| 处罚事由 | 未缴或少缴印花税、在账簿上不计、少计出租、销售不动产收入 |
| 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未缴或少缴印花税、在账簿上不计、少计出租、销售不动产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少申报缴纳的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即6,021,318.76元。 |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 序号 | 2 |
| 企业名称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8-04 |
| 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 |
| 决定文书号 | 凉城管罚决字(2025)22号 |
| 处罚事由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华龙新洲项目2号楼负一层商业楼涉嫌变相返本销售 |
| 处罚内容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华龙新洲项目2号楼负一层商业楼涉嫌变相返本销售的行为,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凉州区城市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 序号 | 3 |
| 企业名称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7-21 |
| 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 |
| 决定文书号 | 凉城管罚决字(2025)17号 |
| 处罚事由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未解除与张国芳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再次将华龙新洲1号楼2102室销售给曹德源 |
| 处罚内容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未解除与张国芳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再次将华龙新洲1号楼2102室销售给曹德源的行为,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凉州区城市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给予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进行行政处罚。 |
| 序号 | 4 |
| 企业名称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5-07 |
| 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 |
| 决定文书号 | 凉城管罚决字(2025)7号 |
| 处罚事由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华龙新洲项目2号楼负一层商业楼涉嫌售后包租 |
| 处罚内容 | 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华龙新洲项目2号楼负一层商业楼售后包租案行为,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武威华龙新洲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凉州区城市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12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甘肃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甘肃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