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坤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3179179254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荣北大街45号院1号楼1层8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鸿坤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3179179254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09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龙 | 营业期限 | 2014年09月15日 - 2044年09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9月06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欣荣北大街45号院1号楼1层8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志龙 |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
张昭旺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北京合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合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北京鸿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6)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上海鸿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北京鸿仕信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00万元 |
鸿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万元 |
乐马梦工厂娱乐有限公司 | 80% | 4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鸿坤集团有限公司 | (2024)津0119执968号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7-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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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9执96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9民初71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鸿坤集团有限公司 | (2024)津0119执970号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7-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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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9执97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9民初71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鸿坤集团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367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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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2执36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鸿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TAY KIA HUI JOANNA投资款本金与利息1463176.44元及损失(以1463176.44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鸿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TAY KIA HUI JOANNA律师费35000元; 三、被告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TAY KIA HUI JOANNA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84元,由被告鸿坤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02民初29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鸿坤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辽0106执6371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23-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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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辽0106执6371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3-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鸿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鸿德有信拍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20000元;二、被告北京鸿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鸿德有信拍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2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3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鸿坤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鸿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鸿德有信拍卖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43元,由被告北京鸿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鸿德有信拍卖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依法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106民初157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鸿坤集团有限公司 | (2023)冀0681执735号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3-13 | 2023-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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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681执73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鸿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W某某220681.74元; 二、 被告鸿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W某某220681.74元的利息(利息以220681.74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 被告北京鸿德有信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向原告L某某、W某某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2359元,保全费1660元,共计4019元,由被告鸿坤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10元、由被告北京鸿德有信拍卖有限公司负担2009元。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681民初5338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9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北京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