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722614768W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1号10号楼当代节能置业中心三、四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722614768W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日期 | 2000年09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希坤 | 营业期限 | 2008年03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
企业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1号10号楼当代节能置业中心三、四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生活美容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打字复印;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7)
何磊 |
董事 |
封金龙 |
监事 |
崔寒凌 |
财务负责人 |
张雷 |
董事 |
张鹏 |
董事 |
李希坤 |
经理,董事长 |
陈音 |
董事 |
股东信息 (1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陈音 | - | - |
自然人股东 | 李晶 | - | - |
自然人股东 | 范庆国 | - | - |
企业法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当代绿色实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代鸿运分公司 | 刘政 |
企业对外关系 (18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当代置业(西安)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西安当代绿悦置业有限公司 | 51% | 510万元 |
当代绿色置业(西安)有限公司 | 67% | 670万元 |
黔西南州原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600万元 |
贵州当代原绿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09]853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1-05-14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DC-A-X1960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4-30 |
结束日期 | 2027-04-29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省级权限)延续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人社行许工决字(2023)3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5 |
结束日期 | 2026-12-14 |
内容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人社行许工决字(2022)0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5 |
结束日期 | 2024-01-24 |
内容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110101722614768W |
2 | 2019 | A级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110101722614768W |
3 | 2018 | A级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110101722614768W |
4 | 2015 | A级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0101722614768 |
5 | 2014 | A级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0101722614768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1-15 |
处罚类型 |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当代摩码B2-7-038车位进行销售,并向买受人收取车位款。 |
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2)第510034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当代摩码B2-7-038车位进行销售,并向买受人收取车位款。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晋0105执6052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4-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晋0105执605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6-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货款566538.80元,并支付原告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以566538.8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律师费3200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5民初52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黔2730执1847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4-05-17 | 2024-09-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黔2730执1847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能强陶 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522,508.07 元和律师代理费 65,000 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585 元,由原告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50 元,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9,535 元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黔2730民初13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鄂1003执688号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024-08-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鄂1003执688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被告双方确认,依据被告荆州市当代金岛置业 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荆州当代满堂悦MOM△项目一期大 区园林绿化及小市政独立专业承包工程合同文件》,该工程 结算价款为:9056601. 87元。被告荆州市当代金岛置业有限 公司欠付原告工程款1929843. 82元;被告荆州市当代金岛 置业有限公司应按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 支付原告 欠款利息216650元 (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3年11月8 日;其中1477013元从2020 年7 月4 日起计算,452830.82元从2021年11月30日起计 算)。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1003民初26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晋0109执1592号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2024-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晋0109执159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09民初94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晋0109执2019号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2024-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晋0109执201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09民初94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京0101执3374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京0101执3374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4-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人民币50,000.00 元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京0101民初136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鄂1003执576号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鄂1003执576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荆州市当代金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清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71785. 2元及质保金231145.1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1003民初22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1执658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20 | 2024-07-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执65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还本付息,处置抵押物、质押物。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民初28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京0101执1988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2024-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京0101执1988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4-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人民币103,105.62 元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京0101民初132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京0101执10838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4-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京0101执10838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4-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人民币7,565.00 元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京0101民初16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1221执3959号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4-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1221执395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长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长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8元,减半收取计1209元,由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另加五份)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1221民初27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1221执4303号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2023-09-13 | 2024-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1221执4303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1221民初70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黔2730执33号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黔2730执33号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辉景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1 820 393.62 元及违约金 360 478.72 元,两项合计 2 180 872.34 元; 二、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辉景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 50 000 元、保单保函费 1 800 元,两 项合计 51 800 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辉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黔2730民初8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4)鄂0105执207号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2024-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鄂0105执207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817325.83元、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105民初155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京0101执10245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24 | 2024-01-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京0101执10245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3-1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人民币10万元及相应利息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京0101民初81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京0101执10246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24 | 2024-01-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京0101执10246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3-1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人民币10万元及相应利息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京0101民初105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京0101执10742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13 | 2024-01-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京0101执10742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3-1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人民币10.301622万元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京0101民初179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鄂0202执1171号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鄂0202执1171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2643.35元,并给付以32643.3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的标准、从2022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 8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的法律服务费4800元。如果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202民初11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鄂0202执1172号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鄂0202执1172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1316.72元,并给付以11316.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的标准、从2021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的法律服务费 82400元。如果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202民初11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鄂0202执1170号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鄂0202执1170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2122.17元,并给付以22122.1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 8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的标准、从2021年5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的法律服务费2400元。如果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当代节能臵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202民初11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京0112执7985号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5-30 | 2023-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京0112执7985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3-05-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和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39694.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和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违-12- 约金(以639694.08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但不得超过156560.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三、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和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479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京0112民初38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116执7462号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116执7462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陕0116民初1768号 | ||||
执行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陕0116民初17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晋0110执1374号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1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10执137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227851.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律服务费9629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10民初15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沪0104执2321号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2023-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04执232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4-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款项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04民初311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陕0404执1539号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15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陕0404执1539号 | ||||
省份 | 陕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贵院已审结,并下发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2)陕0404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陕西天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3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案由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件受理费1078元,减半收取,担。”现该判决已生效,并已逾展行期限,但被执行人分文未付,申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准!请人无奈, | ||||
执行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陕0404民初15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川0184执1729号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84执1729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L某某、W某某履约保证金50,000,000元,利息153,42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234元,由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84民初14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津0102执2692号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02执269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2民终4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1221执736号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1221执73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宏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宏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1221民初58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粤01执822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1执82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已生效,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2136444.94元,现移送执行。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民初28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晋0105执2209号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05执220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175,731.4元及本案律师费74,0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91元(减半收取)及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5民初29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粤01执4892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2 | 2023-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粤01执489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深当代公司及节能置业公司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保证金本金6000万元及按以下方式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以人民币3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清保证金本金之日止;以人民币3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清保证金本金之日止); 二、广深当代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资金占用费2,771,466.67元; 三、广深当代公司及节能置业公司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受理费394,5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4,500.29元; (暂计至2022年9月5日,以上三项债务总额共计人民币73,045,493.96元。) 四、广深当代公司及节能置业公司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支付自2022年8月14日起至上述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五、本案执行费由两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佛仲字第13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3388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2023-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皖0104执338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摩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400000元及利息174000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合肥当代英赫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前岭路交口少荃湖名苑地库一期、三期的不动产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94521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94543号)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安徽摩码置业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601元,由原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286元,被告安徽摩码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当代英赫置业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73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4民初133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京02执1357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1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京02执1357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2-11-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报告财产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京仲裁字第33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京02执1358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1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京02执1358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2-11-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报告财产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京仲裁字第33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京0101执7618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03 | 2023-03-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京0101执7618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2-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石家庄曾氏天安门业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4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曾氏天安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交纳)。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京0101民初33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京0101执9365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3-03-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京0101执9365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2-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北京沃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9 000元; 二、若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还款期限足额偿还款项,原告北京沃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未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86.38元,由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沃斯科技有限公司已先行垫付,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北京沃斯科技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京0101民初11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京0101执8205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26 | 2023-03-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京0101执8205号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22-08-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市东城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支付人防工程使用费1 009 370.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2.17元,由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京0101民初37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鄂0107执1108号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4-01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鄂0107执1108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oracle.sql.CLOB@e22777c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107民初79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赣1003执1430号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2022-09-05 | 2022-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赣1003执143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1003民初10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皖1202执6075号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9-13 | 2022-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皖1202执6075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2-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江苏久诺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050582.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50582.96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5日起按2022年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至款还清时止);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江苏久诺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43元,减半收取1577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71.5元,由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江苏久诺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1202民初44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1)渝0112执22387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2-04-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1)渝0112执22387号 | ||||
省份 | 重庆 |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证字第41138号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公证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证字第411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0年09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北京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4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