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64779N
地址:和平区常德道80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103064779N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成立日期 | 1993年02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郭维成 | 营业期限 | 1993年02月2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57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企业地址 | 和平区常德道80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房屋置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设计、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发;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主要人员 (16)
冯世凯 |
独立董事 |
崔巍 |
董事 |
张亮 |
总经理,董事 |
李文强 |
独立董事 |
李晓龙 |
独立董事 |
杨军 |
监事 |
杨宾 |
董事 |
毕晓方 |
独立董事 |
荣南 |
监事 |
董斐 |
监事会主席 |
谢晖 |
监事 |
赵宝军 |
董事 |
赵扬 |
监事 |
郎韬 |
董事 |
郭维成 |
董事长 |
雷雨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社会法人持股 | 47106.169万人民币 | 47106.169万人民币 |
其他投资者 | 人民币普通股 | 63463.831万人民币 | 63463.831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社会法人持股 | 47106.169万人民币 | 47106.169万人民币 |
其他投资者 | 人民币普通股 | 63463.831万人民币 | 63463.831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7)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李越 |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瑞江分公司 | 张亮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裕成分公司 | 赵泉 |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张志明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开发经营公司 | 刘巨友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材料设备经营公司 | 刘绍秋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开发经营分公司 | 崔耀明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开发经营公司 | 王宏彬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开发经营公司津发物业管理分公司 |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开发经营公司 | 李国富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开发经营分公司 |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欣成房地产开发经营分公司 | 何友永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欣苑房地产开发经营分公司 | 张旭东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 |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城置业分公司 | 甄占平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欣苑物业管理分公司 |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开发经营分公司 | 程桂林 |
企业对外关系 (3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4000万元 |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4000万元 |
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4000万元 |
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0% | 21000万元 |
天津华钜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30% | 987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01]04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4-12-31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和税)许变准字(2024)第(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市场监管(和)食许准字〔2023〕第0248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4 |
结束日期 | 2028-07-23 |
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JY31200010123909 |
许可文件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4 |
结束日期 | 2028-07-23 |
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33115061576444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4-01 |
结束日期 | 2023-04-04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3年03月31日,就融邦大厦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3年4月1日22时至2023年4月4日0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32314560266488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3-23 |
结束日期 | 2023-03-26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3年03月23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3年3月23日22时至2023年3月26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31710012133881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3-17 |
结束日期 | 2023-03-20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3年03月17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3年3月17日22时至2023年3月20日0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30315085396753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3-04 |
结束日期 | 2023-03-07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3年03月03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3年3月4日22时至2023年3月7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22014050931598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2-20 |
结束日期 | 2023-02-23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3年02月20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3年2月20日22时至2023年2月23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21714010550443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2-17 |
结束日期 | 2023-02-20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3年02月17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3年2月17日22时至2023年2月20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20315301640924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2-10 |
结束日期 | 2023-05-09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3年02月03日,就因融邦大厦工程临时占用湛江路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就融邦大厦工程施工临时占用湛江路,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20914343162389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12-10 |
结束日期 | 2022-12-13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12月09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12月10日22时至2022年12月13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20215591991100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12-04 |
结束日期 | 2022-12-07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12月02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12月4日22时至2022年12月7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10714090058224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11-07 |
结束日期 | 2022-11-10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11月07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11月7日22时至2022年11月10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91511424415515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11 |
结束日期 | 2024-10-10 |
内容 | 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岗位名称1:董事长职业(工种)岗位代码:1050101人数:1岗位名称2:总经理职业(工种)岗位代码:1050001人数:1岗位名称3:副总经理职业(工种)岗位代码:1050002人数:6岗位名称4:总会计师职业(工种)岗位代码:1050093人数:1岗位名称5:工程总监职业(工种)岗位代码:6610065人数:1有效期自有效期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特此通知。单位对此如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90913103765805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9-11 |
结束日期 | 2022-09-14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9月09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9月11日22时至2022年9月14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90810144578603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9-08 |
结束日期 | 2022-09-11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9月08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9月8日22时至2022年9月11日0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90514411984698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9-05 |
结束日期 | 2022-09-08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9月05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9月5日22时至2022年9月8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9021503485804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9-02 |
结束日期 | 2022-09-05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9月02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9月2日22时至2022年9月5日0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83013593768996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8-30 |
结束日期 | 2022-09-02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8月30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8月30日22时至2022年9月2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81913455637786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8-20 |
结束日期 | 2022-08-23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8月19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3日22:00-06:00,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81209335139637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8-12 |
结束日期 | 2022-08-15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8月12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8月12日22时至2022年8月15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80916085018204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8-09 |
结束日期 | 2022-08-12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8月09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8月9日22时至2022年8月12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2207291016070034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8-04 |
结束日期 | 2022-11-03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7月29日,就融邦大厦项目施工围墙临时占用湛江路人行道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修改)、《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就融邦大厦项目施工围墙临时占用湛江路人行道,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80311450296346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8-03 |
结束日期 | 2022-08-06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8月03日,就融邦大厦项目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混凝土连续浇筑,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遇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以发布的预警为准(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8月3日22时至2022年8月6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水许可﹝2022﹞4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7 |
结束日期 | 2023-07-26 |
内容 | 准予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许可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71114420922243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7-11 |
结束日期 | 2022-07-14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7月11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70114263150667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7-01 |
结束日期 | 2022-07-04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7月01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7月1日22时至2022年7月4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51316172285662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5-13 |
结束日期 | 2022-05-16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5月13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5月14至2022年5月17日,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2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51114361935405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5-11 |
结束日期 | 2022-05-14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5月11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5月11至2022年5月14日,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0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50512104417530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5-05 |
结束日期 | 2022-05-08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5月05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5月5至2022年5月8日,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2815044338491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5-02 |
结束日期 | 2022-05-05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4月28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5月2日22时至2022年5月5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2815030976707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22-05-02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4月28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4月29日22时至2022年5月2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2209454244082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4-23 |
结束日期 | 2022-04-26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4月22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6日,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1910584975969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4-20 |
结束日期 | 2022-04-23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4月19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3日,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1514100345455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4-17 |
结束日期 | 2022-04-20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4月15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4月17日22时至2022年4月20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1415405173203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4-14 |
结束日期 | 2022-04-17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4月14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4月14日22时至2022年4月17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1109455344212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4-11 |
结束日期 | 2022-04-14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4月11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4月11日22时至2022年4月14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40710471112453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4-08 |
结束日期 | 2022-04-11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4月07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4月8日22时至2022年4月11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3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32913305276166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3-29 |
结束日期 | 2022-04-01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3月29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3月29日22时至2022年4月1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0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32514054875593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3-25 |
结束日期 | 2022-03-28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3月25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3月26至2022年3月29日,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32316284927576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3-23 |
结束日期 | 2022-03-26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3月23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3月23日22时至2022年3月26日日,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31716252239901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3-20 |
结束日期 | 2022-03-23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3月17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3月20日22时至2022年3月23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31616552888938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3-17 |
结束日期 | 2022-03-20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3月16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3月17日22时至2022年3月20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30311131080072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3-06 |
结束日期 | 2022-03-09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3月03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3月6日22时至2022年3月9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30311114372807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3-03 |
结束日期 | 2022-03-06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3月03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3月3日22时至2022年3月6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22414340430356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2-25 |
结束日期 | 2022-02-28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2月24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2月25日22时至2022年2月28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7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21810064292343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2-19 |
结束日期 | 2022-02-22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2月18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2月19日22时至2022年2月22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8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21116373542691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2-16 |
结束日期 | 2022-05-17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2月16日,就融邦大厦项目临时占用湛江路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修改)》、《《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4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21610443853741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2-16 |
结束日期 | 2022-02-19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2月16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2月16日22时至2022年2月19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50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12718301844861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1-28 |
结束日期 | 2022-01-31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1月27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1月28日22时至2022年1月31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序号 | 5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10710555692495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1-07 |
结束日期 | 2022-01-10 |
内容 | 您(贵单位)于2022年01月07日,就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第30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许可有效期:从2022年1月7日22时至2022年1月10日6时,适用范围:本市。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057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3年02月25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