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5723423213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电子工业园俊凌路9号经济发展中心内3002-61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25723423213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5月04日 |
| 法定代表人 | 黎月贞 | 营业期限 | 2011年05月04日 - 2031年04月0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43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1月05日 |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电子工业园俊凌路9号经济发展中心内3002-61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餐饮业、广告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主要人员 (2)
| 谭文华 |
| 监事 |
| 黎月贞 |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福建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1930万人民币 | 2193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福建九鼎实业有限公司 | 4300万人民币 | 43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 16770万人民币 | 1677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19 | A级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1125723423213 |
| 2 | 2018 | A级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1125723423213 |
| 3 | 2017 | A级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1125723423213 |
| 4 | 2015 | A级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0112572342321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津0118执143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6-03-20 | 2026-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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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津0118执1431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23,037.9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元(此款原告L某某立案时已预交),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936元,由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上述款项。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730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津0118执155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6-03-24 | 2026-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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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津0118执1557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Q某某逾期交房赔偿金16,112.81元; 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1,1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Q某某负担303元,由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63元。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上述款项给付原告Q某某。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1303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津0118执155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6-03-24 | 2026-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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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津0118执1555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13,580.35元; 二、 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Z某某已预交,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700元。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944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津0118执142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6-03-20 | 2026-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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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津0118执1425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K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12,005.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60元,由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Z某某、K某某已预交,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K某某660元。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944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津0118执142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6-03-20 | 2026-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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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津0118执1428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18,319.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18元,由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L某某已预交,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818元。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944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津0118执155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6-03-24 | 2026-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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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津0118执1556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L某某费用943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2民初1593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津0118执155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6-03-24 | 2026-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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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津0118执1553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37,539.8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元(此款原告Z某某立案时已预交),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1,299元,由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上述款项。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730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津0118执143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6-03-20 | 2026-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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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津0118执1436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6-03-2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支付P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12420.76元。 如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元,减半收取55.5元,由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773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0执3129号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2024-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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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津0110执3129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4-05-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0民初262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省份 | 天津 |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列入时间 | 2024-07-12 |
| 移出原因 | None |
| 移出时间 |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5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