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6714953318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盛塘路与葛万路交叉口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26714953318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8年03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吴树雷 | 营业期限 | 2008年03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3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22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盛塘路与葛万路交叉口 | ||
经营范围 | 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拆迁工程;旅游景点的开发、管理;工艺礼品的批发兼零售;物业服务;建筑装饰装潢;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管理;旅游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停车场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泳具的租赁、批发兼零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游泳室内场所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服务;国产卷烟零售;餐饮服务;洗浴。(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主要人员 (4)
吴树雷 |
经理,董事长 |
徐香立 |
监事 |
杨艳宇 |
董事 |
臧国辉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外商投资企业 | 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5300万人民币 | 153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站米立方分公司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天津市天山米立方商贸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济南远珍畴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 | 2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5]第0008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自动人行道**************015070004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5]第0008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015060002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5]第0008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自动人行道**************015070003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5]第0008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015060001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5]第0007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自动人行道**************015070002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5]第0007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自动人行道**************015070007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5]第0007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自动人行道**************015070005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5]第0007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自动人行道**************015070001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5]第0007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自动人行道**************015070006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南住建消验字﹝2024﹞第00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6-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站镇德秀轩18-23、40-45#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消防验收合格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津南建验证003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小站镇德秀轩18-23#楼、40-45#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821140248595479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8-22 |
结束日期 | 2025-10-27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120112202308180512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8-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紫烟阁四期66#、67#楼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120112201805210112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1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5-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紫烟阁四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1126714953318 |
2 | 2020 | A级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1126714953318 |
3 | 2019 | A级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1126714953318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0-12 |
处罚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决定文书号 | 津南税罚(2023)21号 |
处罚事由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
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8-04 |
处罚类型 |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决定文书号 | S1122023001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建设工程(涉嫌违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处罚内容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紫烟阁66、67楼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涉嫌违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323144。82元。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津0114执1012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5-01-20 | 2025-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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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津0114执101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5-0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前给付天津市武清区容彩草坪种植场价款416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0元,由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前直接给付天津市武清区容彩草坪种植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50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0191执1311号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2024-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冀0191执131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天津藏禾广告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前给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134000元的发票,被告于2023年8月14日前给付原告广告费736000元及利息(以73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前给付原告天津藏禾广告有限公司诉讼费用5727.5元; 三、其他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11455元减半收取计5727.5元,由原告天津藏禾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191民初6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2执2774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2执277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因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马路与后营路交口紫烟阁101号楼-4-102逾期交房产生的截止到2023年11月6日的赔偿款项178,104.01元;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Z某某房屋面积差价款46,815.2元;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20元(此款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负担83元,由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3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161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2执3070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2执307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前给付L某某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的逾期交房利息及违约金(期间扣除120天的疫情及停工令剩余日期按照LPR计算后,再总体计八折)共计54643元; 二、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取得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马路与后营路交口紫烟阁108-1-202房屋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付L某某自2022年3月1日至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之日前一日的逾期交房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实际期间/365*LPR*总房款*0.8); 三、双方之间就本案逾期交房问题再无任何争议纠纷。 以上调解事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427元,减半收取713.5元,由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2022年5月16日前给付L某某。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16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2执2870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2执287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在202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5000元。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津南劳人仲调字(2023)第3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2执2927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2执292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吾印良品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承揽费用37,273元,并以37,27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天津吾印良品广告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承揽费用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天津吾印良品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2元,减半收取计366元(此款原告天津吾印良品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支付给原告天津吾印良品广告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42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2执2650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2024-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2执265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因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马路与后营路交口紫烟阁118号楼-1-1302房屋逾期交房产生的截止到2023年11月21日的赔偿款项81,791.6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4元,减半收取计1,542元(此款原告L某某已预交),原告L某某负担619.5元,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22.5元,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此款支付给原告L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171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2执7728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2-12-15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津0112执772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900,000元、质保金161,606.3元、文明措施费423,900元; 二、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滞纳金(计算方式:以5,9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质保金的滞纳金(计算方式:以161,606.3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安全文明措施费滞纳金(计算方式:以423,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同类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原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本案中其施工部分的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6,061,606.3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84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41元,由被告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2民初11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2执3208号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5-15 | 2023-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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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2执320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2民初13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0执3892号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3-07-12 | 2023-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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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0执389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中心法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0民初35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3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8年03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