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远拓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MERCXR
地址: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TG第177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市远拓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5MERCXR | 登记机关 |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1月04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农 | 营业期限 | 2017年01月04日 - 2037年01月0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9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17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TG第177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新农 |
经理,执行董事 |
王福英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北京骏德置业有限公司 | 2900万人民币 | 29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北京梓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100万人民币 | 2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天津市远方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市远拓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津0116执427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5-01-07 | 2025-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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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津0116执42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5-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远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华鹏伟业门窗有限公司836960.28元及利息(以836960.2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4年8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天津市远拓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市远方置业有限公司上述欠款在836960.2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6085元,由天津市远方置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远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津0319民初185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市远拓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津0116执25199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10-11 | 2024-11-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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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6执2519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远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海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9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9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天津市远拓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市远方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天津海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1.5元,保全费1,005.28元,均由被告天津市远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津0319民初78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9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1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