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668819729C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镇西双塘村凤凰庄园小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3668819729C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7年11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冯胜巍 | 营业期限 | 2007年11月29日 - 2027年11月2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15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0月09日 |
企业地址 | 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镇西双塘村凤凰庄园小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主要人员 (2)
冯胜巍 |
经理,执行董事 |
康钊宁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50万人民币 | 51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50万人民币 | 51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静住建消验字[2024]第00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9-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静海建验证0055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凤凰庄园三期A(62#-71#、门卫、地下车库等)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7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8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0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16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0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19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9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0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0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3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6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33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2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17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2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1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30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5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32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31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24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2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34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0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18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津(静)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01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3010015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7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34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59(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15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72(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8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1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16 |
序号 | 2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7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7 |
序号 | 3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2(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18 |
序号 | 3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7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30 |
序号 | 3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7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32 |
序号 | 3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73(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9 |
序号 | 3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3 |
序号 | 3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9(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5 |
序号 | 3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7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33 |
序号 | 3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0 |
序号 | 3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3(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19 |
序号 | 3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7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31 |
序号 | 4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7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6 |
序号 | 4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17 |
序号 | 4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津R0796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31101201182023010024 |
序号 | 4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静海线证0029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7 |
结束日期 | 2023-09-06 |
内容 | 同意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恒大凤凰庄园三期项目地块10KV外部电源线工程 |
序号 | 4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静海线选证0025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29 |
结束日期 | 2025-06-28 |
内容 | 同意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凤凰庄园项目地块10KV外部电源线工程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221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221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2民初61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87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187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13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25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125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大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票据款110673元及利息(以110673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2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8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249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249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39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73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2-23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173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123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25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125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大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票据款235818元及利息(以23581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款项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24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7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221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221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2民初298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75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75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8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232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津0118执232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3-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104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8执11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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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8执11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文模架科技有限公司、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票据款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20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文模架科技有限公司、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7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650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4650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60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477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2023-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477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悦熙天行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275360元及利息19275.2元,以上共计29463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60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8民初87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18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18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通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848638.77元及利息(分别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251926.77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496712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16元,减半收取计412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60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35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35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79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301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301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辰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服务费及利息420745元,并自2022年11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起,以413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天津辰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5元,由原告天津辰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31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86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891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2891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东丽区幸腾源照明器具批发中心支付票据款303,041.96元及利息(以303,041.9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23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123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19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19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96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134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3-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134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樽沐(天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票款148098.7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1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92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129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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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212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东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款101420元及利息(以10142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1年5月19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8元,减半收取计1164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88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212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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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212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80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9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5-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9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全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6524.58元及自2022年7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406524.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98元,减半收取计3699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83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197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06 | 2023-05-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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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4197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东森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票据款65140元,并支付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514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4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62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964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4-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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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964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唐山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票据款6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月2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4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45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965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4-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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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津0118执965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票据款164944.45元及相应利息(以164944.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10月1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5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45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津0118执96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4-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津0118执96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票据款1756727.18元及相应利息(以1756727.1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1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8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45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461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30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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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4613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2-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给付116016.89元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82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2658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7-19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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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265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给付162713.04元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22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84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28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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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3842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10-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118民初39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津0118执3306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9-06 | 2023-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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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津0118执3306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2-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306605.71元。二、被告以306605.71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原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7元,由被告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120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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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15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7年11月2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天津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天津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