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920826575231
地址:马头生态工业城中华大街与滨河东路交叉口路东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920826575231 | 登记机关 | 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10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 | 营业期限 | 2013年10月30日 - 2033年10月2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05月21日 |
企业地址 | 马头生态工业城中华大街与滨河东路交叉口路东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主要人员 (5)
张炳利 |
监事 |
王福新 |
监事 |
王龙江 |
董事 |
陈良 |
经理,董事长 |
魏同刚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王龙江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王龙江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邯冀﹞梯准字﹝2024﹞第00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邯郸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19 |
结束日期 | 2029-04-18 |
内容 | 特种设备登记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邯冀﹞梯准字﹝2023﹞第000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邯郸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06 |
结束日期 | 2028-12-05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邯冀﹞梯准字﹝2023﹞第000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邯郸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2 |
结束日期 | 2028-08-2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FC2022003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邯郸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09 |
结束日期 | 2025-11-09 |
内容 | 准予 恒大御景半岛·滏河湾23#配套商业服务楼商品房预售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1025执1060号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7-27 | 2023-10-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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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25执106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廊坊贝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1172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117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370元,计2692元由被告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25民初465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苏0613执3821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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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613执3821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84民初75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苏0613执1469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3-03-22 | 2023-09-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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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613执1469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3-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新博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启安建设集团第九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400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5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新博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限三被告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84民初34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0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