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6934724135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5号商业五层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6934724135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9年08月18日 |
| 法定代表人 | 王同欣 | 营业期限 | 2009年08月18日 - 2029年08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8月23日 |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5号商业五层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园艺工程,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
主要人员 (2)
| 王同欣 |
| 经理,执行董事 |
| 王福新 |
| 监事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万人民币 | 6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39)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衡水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60000万元 |
| 衡水元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9% | 490万元 |
| 衡水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 | 900万元 |
| 永清县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 廊坊市锦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 | 69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三级 | 冀建房开石字第1947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0-05-26 |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5)冀0903执4351号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2025-08-27 | 2025-1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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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冀0903执4351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5-08-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车位补助504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以16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以33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50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24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264元,由被告河北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60元。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0903民初898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4)冀0903执5051号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2024-11-06 | 2025-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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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0903执5051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11-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16800元及利息(以8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8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河北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承担。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903民初707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4)冀0503执恢817号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2024-10-30 | 2025-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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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0503执恢817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10-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9496元,由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5民终2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4)冀1121执1099号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2024-09-18 | 2024-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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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121执1099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9-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衡水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东莞市中亚电缆有限公司货款41728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417281为基数自2022年1月23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3.7%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中亚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921元,由被告衡水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 ||||
| 执行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121民初35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4)冀1121执1097号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2024-09-18 | 2024-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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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121执1097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9-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衡水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衡水市桃城区胜劼汽车租赁处票据金额199060.76元及利息(自2021年8月13日起,以199060.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41元,由被告衡水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 ||||
| 执行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121民初367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4)冀1121执350号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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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1121执350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衡水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衡水恒大御景湾项目签订的系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衡水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15500元、工程款36590875.95元及违约金(以36590875.95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确认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欠付工程款36590875.95元及票据款13500000元范围内,对所施工衡水恒大御景湾项目1-1#--1-14#住宅楼、1-15#综合楼、2-1#--2-7#商业楼、地库、大门及配套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3596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64656元,由原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3862元,被告衡水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0794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 ||||
| 执行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121民初72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3)冀0104执9003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4-0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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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冀0104执9003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共计42633.3元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石劳人裁字(2023)第26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3)冀0104执8938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4-0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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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冀0104执8938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北佳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酬544,27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8月9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1.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104民初165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3)冀0104执11100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4-0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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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冀0104执11100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正杨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77914.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734.5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104民初159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3)冀0104执8925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4-0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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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冀0104执8925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3-07-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世联汇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佣金158631元; 二、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世联汇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20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26日的利息12917.34元;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世联汇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22年9月27日之后的利息(利息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58631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四、驳回原告石家庄世联汇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1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104民初1743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2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8522.67 | 0.0 |
| 2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23 | 土地增值税 | 3121209.71 | 0.0 |
| 3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23 | 教育附加 | 107622.13 | 0.0 |
| 4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23 | 房产税 | 385102.86 | 0.0 |
| 5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23 | 地方教育附加 | 71748.08 | 0.0 |
| 6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2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58324.03 | 1085.03 |
| 7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23 | 印花税 | 3834702.13 | 0.0 |
| 8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24148.4 | 0.0 |
| 9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16 | 增值税 | 8916405.74 | 0.0 |
| 10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16 | 印花税 | 145365.7 | 0.0 |
| 11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1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540539.72 | 0.0 |
| 12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2026-01-16 | 土地增值税 | 5944270.49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08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