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730585421539X
地址: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区规划展馆104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30585421539X | 登记机关 | 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04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东领 | 营业期限 | 2011年11月04日 - 2031年11月0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5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企业地址 | 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区规划展馆104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按资质经营),房屋租赁。(请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经营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2)
李东领 |
执行董事,经理 |
林俐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廊坊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鹿分公司 | 霍东芝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怀行审规字20231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怀行审建字20231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怀行审建字202311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怀行审规字202312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13073020230004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13073020230003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怀行审建字202309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怀行审建字202308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怀来﹞登字﹝2023﹞第22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5 |
结束日期 | 2031-11-03 |
内容 | 企业营业执照变更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怀行审建字20230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怀行审规字202306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怀来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友联非标模具数控机产业港建设项目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冀建房开张字第107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证书 |
许可机关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3-01-13 |
结束日期 | 2026-01-12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重新核定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26执1180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5-05-13 | 2025-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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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1026执118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5-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全豪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给付原告廊坊市冀盛商贸有限公司清偿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全豪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14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28执202号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5-02-06 | 2025-05-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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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1028执20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原告沈阳金耀玻璃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10月29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同期LPR计算; 二、驳回原告沈阳金耀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00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39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22执86号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5-01-07 | 2025-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冀1022执8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冀10民初6139号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61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22执85号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5-01-07 | 2025-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冀1022执8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冀10民初6158号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61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22执1367号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5-04-16 | 2025-05-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冀1022执136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冀10民初6438号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64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03执1104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5-02-25 | 2025-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冀1003执110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2-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东方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8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76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4540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1-08 | 2025-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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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2执454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院指定执行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执38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4696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1-19 | 2025-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冀1002执469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院指定执行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执36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4694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1-19 | 2025-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冀1002执469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院指定执行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执36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4543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1-08 | 2025-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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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2执454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执38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4156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10-24 | 2025-04-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冀1002执415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院指定执行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执35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5执1524号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2024-10-22 | 2025-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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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5执152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0-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988246.97元及利息(利息以商业承兑汇票金额988246.97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779366.40元及利息(利息以商业承兑汇票金额779366.4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45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12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3执5706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4-11-05 | 2025-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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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3执570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个月内向原告北京国明通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522071.78元及利息; 二、 利息以522071.78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1.00元,由被告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35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177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20 | 2025-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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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317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戎戒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120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30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092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19 | 2025-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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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309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原告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票据款1991314.57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41314.57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28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65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172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20 | 2025-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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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317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北京戎戒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764160.57元及利息(以764160.5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并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42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19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030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15 | 2025-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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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303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给付原告香河德茂商贸有限公司票据金额606857.98元及利息(以606857.98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69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55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125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19 | 2025-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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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312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戎戒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1521500元及利息(以1521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94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29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127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19 | 2025-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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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312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北京戎戒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并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19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3执5257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4-10-15 | 2024-1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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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3执525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0-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付原告惠民县姜楼镇鸿顺绳网厂汇票金额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惠民县姜楼镇鸿顺绳网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怀来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35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5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11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