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03MA08E43430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大道西侧小金庄北侧恒大城C4#楼一楼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3MA08E43430 | 登记机关 |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4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0903执5044号涤除 | 营业期限 | 2017年04月13日 - 2037年04月1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7428 | 发照日期 | 2021年12月03日 |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大道西侧小金庄北侧恒大城C4#楼一楼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5)
| 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0903执5044号涤除 |
| 董事长 |
| 吴蒙 |
| 经理,董事 |
| 尚知博 |
| 董事 |
| 李华瑞 |
| 董事 |
| 王福新 |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113310.13922万人民币 | 113310.13922万人民币 |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合伙企业 | 深圳市坤行六号投资合伙企业 | 14118.11078万人民币 | 14118.11078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6执17290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7-16 | 2024-12-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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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津0116执17290号 | ||||
| 省份 | 天津 | ||||
| 立案日期 | 2024-07-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鹏达京程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2729971.22元及2021年6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2729971.2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40元,公告费1080元,由被告天津鹏达京程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津0319民初1130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0209执1380号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24-05-24 | 2024-10-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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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0209执1380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5-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889.7元、赶工奖21400.63元。 二、被告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 三、驳回原告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4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均由被告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 一、被告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889.7元、赶工奖21400.63元。 二、被告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 三、驳回原告唐山恒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4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0元,均由被告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0209民初620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0202执106号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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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冀0202执106号 | ||||
| 省份 | 河北 |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金隆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航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平定县九星铝业有限公司票据款781405.67元和利息(利息以781405.67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票款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07元,由被告河北金隆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航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202民初220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14986.68 | 0.0 |
| 2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3 | 房产税 | 225991.16 | 25853.68 |
| 3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3681.11 | 6396.61 |
| 4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3 | 增值税 | 24423065.07 | 91380.11 |
| 5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3 | 印花税 | 37973.29 | 1637.57 |
| 6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3 | 土地增值税 | 133330.81 | 60920.07 |
| 7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3 | 教育费附加 | 14203.92 | 2704.24 |
| 8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3 | 地方教育附加 | 9469.29 | 1802.83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省份 | 河北 |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列入时间 | 2024-08-28 |
| 移出原因 | None |
| 移出时间 |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27428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4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