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1785743831T
地址:廊坊开发区居易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1785743831T | 登记机关 | 廊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6年03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佐佐 | 营业期限 | 2006年03月20日 - 2026年03月1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2月28日 |
企业地址 | 廊坊开发区居易路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以上凭资质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家居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王佐佐 |
执行董事 |
葛小丽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冀建房开廊字第196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证书 |
许可机关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4-09-27 |
结束日期 | 2027-09-26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设立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DJ2023020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DJ2023003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廊坊开发区佳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1001785743831T |
2 | 2020 | A级 | 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1001785743831T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827执1410号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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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827执141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承德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承德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00元,由被告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827民初3837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0827执34号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7-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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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0827执3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山市迁安市平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汇票金额5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00元,减半收取计4400.00元,由被告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0827民初21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983执194号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5-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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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983执19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鲁0983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汇票金额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倩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2520由被执行人负担。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983民初37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03月2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