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20581822570
地址:固安县工业园区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20581822570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11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良 | 营业期限 | 2012年11月28日 - 2032年11月2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7月29日 |
企业地址 | 固安县工业园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
主要人员 (2)
常冬娟 |
监事 |
张金良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0万人民币 | 9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固安县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庞朝晖 | - | - | |
徐亚通 | - | - | |
赵富海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03执532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5-02-07 | 2025-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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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1003执532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33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03执533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5-02-07 | 2025-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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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1003执53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33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03执531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5-02-07 | 2025-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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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1003执53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33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3803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09-25 | 2025-03-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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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2执380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执7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固安县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3788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09-25 | 2025-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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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02执3788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执32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11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