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4684331643Y
地址: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4684331643Y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9年02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河 | 营业期限 | 2009年02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1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企业地址 | 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
主要人员 (2)
张亚静 |
监事 |
张立河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廊坊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万人民币 | 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34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变更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香审批消验字﹝2022﹞第0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3#消防验收合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香审批消验字﹝2022﹞第00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1#、5#、6#消防验收合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1024684331643Y |
2 | 2020 | A级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31024684331643Y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1024执2648号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6-15 | 2023-1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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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24执2648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15236182.69元及利息(利息以15236182.69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293.2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一、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21436182.69元及利息(利息以21436182.69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293.2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24民初62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1024执3256号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08-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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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24执325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H某某与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解除原、被告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及相关附件(案涉房屋位于珺园 5 号楼 1 单元 301 室)。 二、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H某某购 房款人民币 471314 元,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前履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184.85 元,由原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24民初5679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1024执2875号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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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24执287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X某某财产损失2000元。 二、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25元。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24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1024执恢56号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3-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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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24执恢5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W某某与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就涉案房屋(位于运河·九里5幢2单元1704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5日之前退还原告W某某购房款895,561元。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及数额履行,自2022年2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以未给付部分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24民初3935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1024执恢55号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3-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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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24执恢55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2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及相应补充协议(运河九里项目第2幢2单元501室、运河九里项目第5幢2单元1904室)。二、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5日前退还原告Z某某购房款1808222元,如被告未按期退还购房款,则自2022年2月5日起,以180822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24民初3938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冀1024执393号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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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冀1024执39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2735140.19元(涉案工程尾款4096248.53元+质保金8638891.66元)及利息(利息以12735140.19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113.51元,由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273.51元,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8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24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冀1024执1639号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2022-08-08 | 2022-10-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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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冀1024执163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原告W某某与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的关于香河县大香公路86号珺园项目4号楼1单元0203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原告W某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配合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退房手续。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扣除原告W某某已付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剩余购房款627,467.4元被告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退还原告指定的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园田路支行*-*-*-*5账户内,户名万蕾娜。 三、原告W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二项款项付清后原告与二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24民初50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01-15 | 土地增值税 | 57.72 | 57.72 |
2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土地增值税 | 32940.16 | 32940.16 |
3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246.66 | 0.0 |
4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印花税 | 11.55 | 0.0 |
5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印花税 | 2776.08 | 0.0 |
6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土地增值税 | 45886.1 | 0.0 |
7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土地增值税 | 8946.79 | 0.0 |
8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土地增值税 | 1750.46 | 0.0 |
9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土地增值税 | 1427.79 | 0.0 |
10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土地增值税 | 11692.84 | 0.0 |
11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土地增值税 | 18212.55 | 0.0 |
12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土地增值税 | 920.64 | 920.64 |
13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1-21 | 土地增值税 | 29350.33 | 29350.33 |
14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 土地增值税 | 18212.55 | 18212.55 |
15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246.66 | 0.0 |
16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 印花税 | 11.55 | 0.0 |
17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 印花税 | 2776.08 | 0.0 |
18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 土地增值税 | 45886.1 | 0.0 |
19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 土地增值税 | 8946.79 | 0.0 |
20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 土地增值税 | 1750.46 | 0.0 |
21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 土地增值税 | 1427.79 | 0.0 |
22 | 香河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08-21 | 土地增值税 | 11692.84 | 11692.84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02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