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6MA08165C6Y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县委党校院内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6MA08165C6Y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山 | 营业期限 | 2016年12月0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5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07日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县委党校院内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亚静 |
监事 |
王俊山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0000万人民币 | 1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0000万人民币 | 1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廊坊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廊坊源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225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冀建房开廊[文]字第00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1-24 | -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冀建房开廊字第18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证书 |
许可机关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3-02-23 |
结束日期 | 2026-02-22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设立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2407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9-12 | 2024-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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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240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给付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货款6191883.18元及利息(利息以1,629,442.95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3,258,885.89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303554.3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计算)。 二被告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给付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票据贴息利息449726.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60元,由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29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2366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9-09 | 2024-1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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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2366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连带给付原告永清县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40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2440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9-18 | 2024-1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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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2440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安装费218500元及利息(以 218500元为基数,自 2021年10 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二、驳回北京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7元,由被告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2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2441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9-18 | 2024-1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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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244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自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原告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兑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35089.99元及利息(以35089.99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思源鑫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欣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原告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元,由被告文安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思源鑫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欣润和建材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42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0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12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