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713699659D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南二条16号桃园新居8号楼4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713699659D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1999年05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恺 | 营业期限 | 1999年05月17日 - 2049年05月1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780 | 发照日期 | 2019年04月15日 |
企业地址 | 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南二条16号桃园新居8号楼4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装潢;建筑机械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恺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张斌 |
监事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吴玉英 | - | - |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山西双明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 23800万人民币 | 238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恺 | 3700万人民币 | 37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张斌 | 3280万人民币 | 328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2)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营区销售分公司 |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
企业对外关系 (9)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太原东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 | 900万元 |
山西双明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 | 900万元 |
山西双明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0% | 900万元 |
山西双明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 | 5100万元 |
山西双明珠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 | 12367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一级 | 建开企[2014]1421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17-08-25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晋0106执330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5-01-14 | 2025-0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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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晋0106执33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06民初80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5537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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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5537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21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5538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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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553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106民初3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85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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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85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W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951055.72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26423. 68元,本金罚息372. 72元,利息罚息498.4元;二、被告W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 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951055.72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26423.68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35%计收,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W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 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G某某追偿。(2021)晋01民终463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39号、(2021)晋01民终46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83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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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83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C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703556.01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19639. 37元,本金罚息134. 35元,利息罚息368. 1元;二、被告C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 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703556.01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19639.37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35%计收,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C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 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C某某、X某某追偿。(2021)晋01民终4633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45号、(2021)晋01民终46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82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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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8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23255. 27 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9023.49元,本金罚息61.73元,利息罚息169. 12元;二、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323255. 27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9023.4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 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 35%计收,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 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G某某追偿。(2021)晋01民终462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47号、(2021)晋01民终46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11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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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1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927403.52元及截至2020年3月2日的利息22693.37元、罚息238.41元、复利367.54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的利息;二、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贷款利息为基数,分别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收;三、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N某某追偿。案件受理费665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N某某、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57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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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57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597105. 87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16536. 22 元,本金罚息316. 01元,利息罚息313.25元;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597105.87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16536.22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 35%计收,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 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追偿。(2021)晋01民终460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41号、(2021)晋01民终46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44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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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4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C某某、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915887.18元及截至2020年3月2日的利息22479.33元、罚息130.72元、复利362.59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的利息;二、被告C某某、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贷款利息为基数,分别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收;三、被告C某某、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C某某、M某某追偿。案件受理费65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C某某、M某某、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24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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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2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886663. 01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24629. 13 元,本金罚息355.84元,利息罚息464.69元;二、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886663. 01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24629.13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 35%计收,自2021年1月1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 三、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珠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珠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B某某追偿。(2021)晋01民终460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48号、(2021)晋01民终46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16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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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16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808644.66元及截至2020年3月2日的利息21811.16元,罚息159.03元,复利387.84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39%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的利息;二、被告L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贷款利息为基数,分别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的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L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H某某追偿。案件受理费6055元、保全费4675元由被告L某某、H某某、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27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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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27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W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847848.67元及截至2020年3月2日的利息20808.97元、罚息121.68元、复利335.65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的利息;二、被告W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贷款利息为基数,分别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收;三、被告W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L某某追偿。案件受理费6246元、保全费4866元由被告W某某、L某某、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948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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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94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518499.88元及截至2020年3月2日的利息12616.07元、罚息243.89元、复利205.91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的利息;二、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贷款利息为基数,分别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收;三、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C某某追偿。案件受理费4558元、保全费3178元由被告C某某、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2709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09-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06执270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48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5970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09-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06执597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48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800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3-09-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80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944508. 58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26366. 94 元,本金罚息178. 04元,利息罚息494.16元;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 息以尚欠贷款本金944508. 58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 款利息26366.94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 35%计收,自2021年1月1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 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S某某追偿。(2021)晋01民终4639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51号、(2021)晋01民终46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778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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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77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606140. 18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16807. 09 元,本金罚息289. 07元,利息罚息317.86元;二、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606140.18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16807. 0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35%计收,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Y某某于本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Y某某追偿。(2021)晋01民终463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38号、(2021)晋01民终46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775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775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868185.49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24236.29 元,本金罚息163.65元,利息罚息454.22元;二、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868185.49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 款利息24236.2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 35%计收,自2021年1月1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何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J某某追偿。(2021)晋01民终463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50号、(2021)晋01民终46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782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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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78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 929549. 25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25898. 11 元,本金罚息253.8元,利息罚息486.66元;二、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929549.25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25898. 11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 35%计收,自2021年1月1 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 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M某某追偿。 (2021)晋01民终4619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43号、(2021)晋01民终46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恢1770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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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恢177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934969.67元及截至2020年3月27日的贷款利息26100.65 元,本金罚息176.24元,利息罚息489. 17元;二、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934969.67元为基数、利息罚息以尚欠贷款利息26100. 6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分别按年利率7. 35%计收,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每年1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三、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 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D某某追偿。(2021 )晋01民终4604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1036号、(2021)晋01民终46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199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5-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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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119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一.二Y某某.W某某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846622.97元及相应欠息;2.被执行人三山西双明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一.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6180元,保全费4800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7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195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5-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06执1195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一X某某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832796.27元及相应欠息;2.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二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6103元,保全费4774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29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197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5-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106执1197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Y某某支付申请人的剩余贷款本金713817.96元及相应欠息;2.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二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5509元,保全费4129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70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187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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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1187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Y某某偿还申请人剩余贷款本金828416.33元及相应欠息;2.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二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6088元,保全费4708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7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186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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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1186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一.二X某某.G某某偿还申请人剩余贷款本金823201.43元及相应欠息;2.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6096元,保全费4716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8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185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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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1185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一.二偿还申请人剩余贷款本金828221.26元及相应欠息;2.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6123元,保全费4743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4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184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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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1184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一偿还申请人剩余贷款本金887109.29元及相应欠息;2.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二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6352元,保全费5000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21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183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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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1183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一H某某支付申请人剩余贷款本金850901.05元及相应欠息;2.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二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6202元,保全费4822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70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106执1190号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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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106执119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一L某某偿还申请人剩余贷款本金841848.67元及相应欠息;2.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二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6156元,保全费4776元。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106民初7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78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9年05月17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