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0057845544XN
地址:运城市禹都市场六区东楼4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57845544XN | 登记机关 |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1年07月05日 |
法定代表人 | 渠铭 | 营业期限 | 2011年07月05日 - 2027年06月3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
企业地址 | 运城市禹都市场六区东楼4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崔武臣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4260万人民币 | 426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400万人民币 | 54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壹加壹实业有限公司 | 1740万人民币 | 174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壹加壹实业有限公司 | 600万人民币 | 6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14080057845544XN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晋0802执2770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2024-10-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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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晋0802执277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513954.89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6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6086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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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6086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264746.28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31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6168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2-05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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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616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60432.77元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64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6130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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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613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73705.56元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46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3970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 2024-0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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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397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1121949.5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65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3831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4-01-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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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383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日立电梯(山西)工程有限公司汇票款25522.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元,减半收取220元,由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65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3321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7-26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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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332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C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共同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支行借款本金397088.7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3年3月13日的利息为47868.3元、罚息为5456.94元、复利为4706.36元;2023年3月1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但支付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贷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 二、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6元,减半收取3958元,由被告C某某、D某某、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802民初3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3320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7-26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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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332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Z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共同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支行贷款本金27825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3年3月7日的利息为26713.82元,罚息为3532.73元、复利为2108.93元;2023年3月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但所有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贷款本金4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 二、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9元,减半收取2910元,由被告Z某某、L某某、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802民初3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3322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7-26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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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3322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Y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共同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支行贷款本金319725.5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3年3月30日的利息为47010.96元、罚息为22.17元、复利为21.56元;2023年3月3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但所有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贷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 二、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68元,减半收取3334元,由被告Y某某、W某某、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802民初3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2805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2023-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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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2805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115553.6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46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2799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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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2799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240486.94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65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2800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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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280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374725.35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65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2801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晋0802执2801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19597.78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65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2803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2023-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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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2803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25716660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晋0802行审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917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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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917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75857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58577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二、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就涉案工程已施工部分在758577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80元,减半收取8190元,由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88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晋0802执458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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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晋0802执458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剩余合同款7500元及违约金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32元,由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46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晋0802执2706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8-24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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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802执2706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73428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晋0802民初6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运城经济开发区壹加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晋0802执2040号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7-19 | 2022-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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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晋0802执2040号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232515.08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8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7月0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