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MA10R5P254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号路10甲2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MA10R5P254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庞洪彪 | 营业期限 | 2020年12月0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06日 |
企业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号路10甲2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屈洪良 |
监事 |
庞洪彪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津碧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1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1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23(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22(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2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2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1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2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1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2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1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19(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辽AE542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688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9-04 | 2025-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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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688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S某某22,4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313元,应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91民初1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876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10-11 | 2024-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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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876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久郡(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房款13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被告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久郡(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16500元应予退还。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91民初110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054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7-12 | 2024-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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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054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易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197000元;二、被告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易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付广告费的利息(以19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元,原告已预交4280元,由被告负担42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诉讼费4280元,予以退还。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公告费票据数额为准)由被告沈阳致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191民初65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12月07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