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7984805590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7号北方传媒17楼世茂地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27984805590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7年04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唐功铭 | 营业期限 | 2007年04月19日 - 2047年04月1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3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16日 |
企业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7号北方传媒17楼世茂地产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无。一般项目:房屋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唐功铭 |
执行董事,经理 |
潜青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其他投资者 | 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500万人民币 | 11500万人民币 |
其他投资者 | 牡丹江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500万人民币 | 11500万人民币 |
其他投资者 | 天津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 11500万人民币 | 11500万人民币 |
其他投资者 | 嘉兴鼎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500万人民币 | 11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棋工程延202300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3 |
结束日期 | 2024-06-12 |
内容 | 居住、商业(二期)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210112202215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4 |
结束日期 | 2023-06-13 |
内容 | 居住、商业(二期)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20125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房产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0 |
结束日期 | 2022-06-11 |
内容 | 售房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20061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房产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8 |
结束日期 | 2022-04-29 |
内容 | 售房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棋建证附更字2022年00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变更通知书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1 |
结束日期 | 2023-04-20 |
内容 | 居住、商业(四期)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127984805590 |
2 | 2018 | A级 | 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127984805590 |
3 | 2017 | A级 | 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127984805590 |
4 | 2016 | A级 | 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12798480559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沈阳兆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06执3054号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2024-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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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06执3054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四条在借款人办妥预售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之前,乙方(即兆隆地产公司)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第七条,乙方应及时办理所售项目权属证书,并指定专人积极协助甲方(即工行铁西支行)及购房人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和房屋转移登记。乙方取得项目初始登记证书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初始登记相关信息。等等。原告与被告Y某某的购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1年12月6日将46万元贷款发放给Y某某。2023年6月27日被告兆隆房产公司办理了Y某某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备案登记。目前案涉房屋尚未竣工,未进行初始登记。被告Y某某所购房屋亦未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被告Y某某自2022年10月起开始不按时足额偿还贷款,自2023年1月18日起未再偿还贷款,原告催要无果,即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笔录,原告提供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承诺函》、Y某某货款账户还款明细表、被告兆隆地产公司提供的《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据在卷为凭,这些证据已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均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向被告Y某某发6/8放了贷款,Y某某有按约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义务,现其超过六期未还贷款符合合同有关的违约条款约定,原告有权根据约定宣布其借款全部到期和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Y某某给付相应利息和罚息,原告未通知Y某某解除合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主张合同解除,应确认本院2023年10月26日向Y某某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双方借款合同解除;被告兆隆公司除了在《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与原告约定“在借款人办妥预售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之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还另外又向原告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其对借款人在“贷款发放之日至办妥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期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该承诺连同合作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均具有法律效力,其有义务按该约定履行保证责任。被告兆隆房产公司未按承诺和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Y某某所购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亦未积极协助原告及Y某某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其承担所承诺的连带保证责任符合合同约定,原告的诉求合理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兆隆地产公司履行办理房屋备案手续的承诺一节,因兆隆公司已完成该备案登记的义务,故原告该项诉求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兆隆地产公司抗辩原告未在保证期内向其主张权利其保证责任免除一节,因双方在合作协议和承诺函中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规定,原告现来起诉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未超过该规定期间,故被告的抗辩事实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7/8综上,被告Y某某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与被告Y某某之间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于2023年10月26日解除;二、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借款453803.36元;三、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截至2023年6月15日的利息、罚息合计11886.70元;并给付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期间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和罚息;四、被告沈阳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5元由被告Y某某承担,被告沈阳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8(此页无正文)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06民初239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7年04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