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3594142144F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3594142144F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07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河 | 营业期限 | 2012年07月0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5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1月09日 |
企业地址 | 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张立河 |
经理,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廊坊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4014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市房产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101112023073161875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
许可机关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31 |
结束日期 | 2026-07-31 |
内容 | 二级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13594142144F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辽0111执450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5-02-14 | 2025-07-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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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辽0111执45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5-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彤民保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8日起至实-6-%票,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额场报价利率计算);日,二、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无条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彤民保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105044.38元及利息(利息以105044.38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南市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判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自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全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判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划扣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85元,由被告承担。强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债务人民法院。用:追索三)发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11民初32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03执2071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5-04-15 | 2025-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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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1003执207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极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保定奥睿特高分子粘接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30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保定奥睿特高分子粘接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32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辽0111执193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5-01-14 | 2025-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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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辽0111执193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5-0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金隅节能保温科技(大厂)有限公司3067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9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51元,由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辽0111民初73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5执954号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7-16 | 2024-09-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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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5执954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7-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廊坊天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670元,计3820元由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25民初28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11执583号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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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11执583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阳瑞宝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00000元;二、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阳瑞宝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00000元的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2元,减半收取计3066元,由被告沈阳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辽0111民初96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5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07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