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21MA0Y0RYF0J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镇金丝新天地29号楼一、二层东八间房屋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21MA0Y0RYF0J | 登记机关 | 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8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营业期限 | 2018年08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7月26日 |
企业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镇金丝新天地29号楼一、二层东八间房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滑伟 |
执行董事 |
王乐佳 |
监事 |
王健 |
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辽宁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550万人民币 | 25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辽宁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2550万人民币 | 25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秦皇岛市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50万人民币 | 24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秦皇岛市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50万人民币 | 24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3-28 |
处罚类型 |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绥水罚决字【2022】第6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9月15日,水土保持服务中巡查时发现,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中岳地产)建设的融创观澜小区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中岳地产下达绥水利改字[2022]6号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中岳地产于2022年11月15日前予以整改,行政相对人中岳地产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为45万元。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机关 | 绥中县水利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五十三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辽0191执2121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7-16 | 2024-11-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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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辽0191执2121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4-07-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进区湖塘谦源五金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00元;二、被告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进区湖塘谦源五金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00元的利息(自2022年4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沈阳恒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对上述第九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2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费230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0191民初42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辽1421执2190号 | 绥中县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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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辽1421执2190号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2-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L某某商品房预付款52,329元并赔偿原告逾期利息(自2021年11月30日开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8元,减半收取679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辽宁东戴河新区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绥中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应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绥中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中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辽1421民初5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8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辽宁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辽宁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