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3MA18WUFWXK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二道街19号门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MA18WUFWXK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01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楠 | 营业期限 | 2016年01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11日 |
企业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二道街19号门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不含高危性体育项目);体育信息咨询;室内休闲健身服务(不含高危性体育项目、不含气功);企业管理咨询;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经营(洗浴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住宿服务;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洁具、眼镜、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食品经营;保健按摩服务。 |
主要人员 (3)
张楠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袁满满 |
财务负责人 |
赵振宇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元 | 2000万人民币元 |
鲁伟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税许变准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14188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2024-0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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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1418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L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949684.28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的标准,支付截至2022年1月18日的应还利息32004.5元、罚息264.37元、复利736.02元; 被告哈尔滨市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3民初49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5853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4-0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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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585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飞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8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440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295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13713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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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1371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Y某某物业管理服务费补助14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元,由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3民初174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12790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3-11-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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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1279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Y某某与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329的《停车位合同》; 二、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车位款4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5元,由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315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5283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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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528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共计1014156.12元;二、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的利息【以608493.6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405662.45元为基数,自诉讼之日起(即2022年6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费1660元;四、驳回原告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42元,减半收取计697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298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5007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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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500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21596.96元。 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利息损失。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323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2743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2-27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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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274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被告Y某某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提前到期;2、被告Y某某向原告给付货款本金1118000.16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9月28日,利息21952.59元、;罚息228.7元、复利270.02元,自2021年9月29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以1118000.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7575%支付至实际结清之日止)。3、被告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6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Y某某、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25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哈尔滨市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黑龙江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3-08-15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1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