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95654254288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和伊春路交口,伊春路K9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5654254288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1月26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子义 | 营业期限 | 2011年01月26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78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19日 |
| 企业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和伊春路交口,伊春路K9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不含高危性体育项目);体育信息咨询;室内休闲健身服务(不含高危性体育项目、不含气功);企业管理咨询;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经营(洗浴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住宿服务;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洁具、眼镜、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食品经营;保健按摩服务。 | ||
主要人员 (2)
| 李子义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赵振宇 |
| 监事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78000万人民币 | 78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17 | A级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301095654254288 |
| 2 | 2016 | A级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301095654254288 |
| 3 | 2015 | A级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0109565425428 |
| 4 | 2014 | A级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0109565425428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黑0109执2661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5-08-06 | 2026-0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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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黑0109执2661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8-0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0,019,855.43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9,776,297.03元的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243,558.4元的2024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959.57元(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黑0109民初19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黑0109执1784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5-06-12 | 2025-1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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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黑0109执1784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6-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佑淼冲压件厂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500,000元、利息18,982元及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500,000元未清偿数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佑淼冲压件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保全费31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830元(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佑淼冲压件厂已预付),由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佑淼冲压件厂负担210元,由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620元。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901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黑0109执504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5-02-25 | 2025-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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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黑0109执504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2-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世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质保金 1,158,570.11元; 二、驳回哈尔滨世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14元(哈尔滨世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黑0109民初992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1202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2024-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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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黑0109执1202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4-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杨赫经贸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7,899,412元; 二、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杨赫经贸有限公司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899,412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杨赫经贸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3100元; 四、驳回哈尔滨杨赫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218元(哈尔滨杨赫经贸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862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1203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2024-10-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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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黑0109执1203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4-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大庆市仝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100,000元; 二、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大庆市仝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利息(以1,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大庆市仝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40元(大庆市仝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862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116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024-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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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黑0109执1169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4-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红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1,107.5元,违约金82,187.39元,合计213,294.89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给付工程款78,664元的自2023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给付履约保证金26,221.5元的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给付质保金26,221.5元的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哈尔滨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哈尔滨红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赶工奖13,435.56元,该款于哈尔滨红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相应款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三、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对哈尔滨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哈尔滨红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0元(哈尔滨红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948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1685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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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黑0109执1685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5-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哈松新劳人仲字2022第423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新区仲裁委员会 | ||||
| 执行依据文号 | 哈松新劳人仲字2022第423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1379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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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黑0109执1379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4-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涉工程款3 577 562.9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 577 562.92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0%/365日的标准计算; 二、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 710元,由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607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10执784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024-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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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黑0110执784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1-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项下C某某全部借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全部提前到期; 二、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欠款本金人民币551 647.55元,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利息18 286.96元、罚息928.05元、复利437.96元,合计571 300.52元; 三、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给付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约定的标准计算); 四、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C某某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C某某、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9 514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由C某某、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10民初1045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2 | 房产税 | 10755739.89 | 0.0 |
| 2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2 | 印花税 | 3344.08 | 0.0 |
| 3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2 | 土地增值税 | 103787.72 | 0.0 |
| 4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2 | 增值税 | 47722406.62 | 220374.66 |
| 5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364150.42 | 15426.23 |
| 6 | 哈尔滨市恒大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01-12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347151.81 | 64944.64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78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1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