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9781323944B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上院小区会所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781323944B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6年01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子义 | 营业期限 | 2006年01月2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19日 |
企业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上院小区会所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2)
李子义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赵振宇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变准字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1206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024-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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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09执1206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世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373 307.24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9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世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101 930.99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2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4214.29元,由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88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911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5-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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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09执911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电梯安装费用662 289.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2元(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已预付)由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96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9执704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5 | 2024-05-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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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09执70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合同款712 709.10元; 二、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违约金71 270.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72元(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09民初60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6097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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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9执609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91,193.78元及此款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6元,减半收取计2068元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9民初61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9执2127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8-19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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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黑0109执212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8-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00274.18元;二、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期保修金429650.27元;三、被告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返款利息(以529924.45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四、驳回原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7元、保全费3827元,共计9034元,因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降低诉讼请求,退回471元,案件受理费共计8563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13元,由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550元,此款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9民初97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9执737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3-03 | 2022-09-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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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黑0109执73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赔偿P某某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损失10600.63元;二、驳回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6元(P某某已预付),由P某某负担1731元,由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5元,此款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P某某。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19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1)黑0109执2526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1-11-01 | 2022-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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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黑0109执2526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万利基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基槽工程款148,540元及利息(利息以148,54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万利基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74,369元及利息(土方工程款982,344元,自2015年3月26日起;A4标段道路施工工程款240,825元和场地平整工程款151,200元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哈尔滨万利基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92元(哈尔滨万利基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众诚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万利基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9民初15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01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