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0MA1C38KPXQ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木研街6号南郡凤凰湾1层S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0MA1C38KPXQ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 | 营业期限 | 2020年05月1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18日 |
企业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木研街6号南郡凤凰湾1层S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服务(不含典当、拍卖),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租赁服务。 |
主要人员 (4)
李新 |
经理 |
林新新 |
监事 |
焦健 |
财务负责人 |
范传鑫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黑龙江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 1980万人民币 | 198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王丹 | 1020万 | 1020万 |
自然人股东 | 王博洋 | 1020万元 | 1020万元 |
自然人股东 | 王斌 | 980万 | 980万 |
自然人股东 | 王艺琳 | 980万元 | 980万元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哈建房新办﹝2024﹞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1-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10执4769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4-11-07 | 2025-03-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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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10执476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献县远达建材租赁站票据款300 000元;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 900元、保全费2 020元(献县远达建材租赁站均已预交),由献县远达建材租赁站承担。 如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献县远达建材租赁站票据款300 000元;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 900元、保全费2 020元(献县远达建材租赁站均已预交),由献县远达建材租赁站承担。 如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10民初149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0执12780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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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10执1278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货款321256.9元; 二、驳回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185.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10民初56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0执12281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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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10执12281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Z某某退还购房款2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8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Z某某返还定金2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中,原告降低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975元(原告已预交4506元),案件受理费29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Z某某。诉讼中,原告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费3126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Z某某。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10民初63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11850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9-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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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1185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哈尔滨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尚欠本金),并支付违约金及费用(合计-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元、利息(截至(信用卡欠款计算截止时间)为(尚欠利息);自(信用卡欠款计算截止时间次日)起至全部本金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前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374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哈尔滨淋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0执639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3-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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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10执63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合同价款29380元,案件受理费367元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10民初124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5月11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