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5654438454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一区D43栋1单元-90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5654438454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3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宏宇 | 营业期限 | 2011年03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01月15日 |
企业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一区D43栋1单元-90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
主要人员 (2)
王宏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赵振宇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19950万元人民币 | 1995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19950万人民币元 | 19950万人民币元 |
自然人股东 | 徐胜男 | 1050万元人民币 | 1050万元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徐胜男 | 1050万人民币元 | 1050万人民币元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6494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 2024-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09执649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价款2,649.45万元; 二、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以863.1万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计算,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065.78元(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预付),由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9民初177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2执恢3718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3-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02执恢371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理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2执16683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3-03-16 | 2023-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02执1668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纸质文书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1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2执14678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8-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02执1467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393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9执1258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7-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09执125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8202.51元; 二、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8202.51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9民初99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2执17104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3-03-27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02执1710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6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2执87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02执8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C某某不动产权证代办费8052.29元;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C某某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30日止,以4777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532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2执11871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黑0102执11871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纸质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498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3993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10-12 | 2023-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399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393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3987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10-12 | 2022-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398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纸质文书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553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925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92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H某某等28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H某某等33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以缴付的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详见附表2),三、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Z某某、G某某、G某某、B某某房产证代办费、契税、维修基金占用资金(详见附表3), 四、驳回原告H某某等33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6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16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16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H某某等28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H某某等33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以缴付的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详见附表2); 三、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Z某某、G某某、G某某、B某某房产证代办费、契税、维修基金占用资金(详见附表3); 四、驳回原告H某某等33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 17 -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H某某等 33 人已预交 3300 元,每人各100 元,待被告给付欠款时一并给付各原告)。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6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1438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143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H某某等28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H某某等33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以缴付的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详见附表2); 三、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Z某某、G某某、G某某、B某某房产证代办费、契税、维修基金占用资金(详见附表3); 四、驳回原告H某某等33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 17 -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H某某等 33 人已预交 3300 元,每人各100 元,待被告给付欠款时一并给付各原告)。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6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62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21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6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G某某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崂山路恒大雅苑1期C4栋1单元1902室房屋权属登记;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G某某自2021年3月20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以40782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G某某已预交,待被告给付违约金时一并给付)。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58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17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1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35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人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年1月1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228元、W某某286元、M某某199元、A某某223元、G某某169元、S某某207元、L某某176元、W某某140元、B某某325元、L某某216元、L某某325元、姜 磊100元、L某某100元、姜 126元、L某某100元、Z某某229元、S某某202元、Z某某232元、Z某某100元、Y某某306元、李 林207元、Y某某154元、F某某174元、Y某某156元、G某某208元、L某某370元、L某某459元、J某某299元、Z某某151元、L某某374元、Y某某及L某某208元、M某某227元、L某某118元、S某某386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924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92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35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人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年1月1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228元、W某某286元、M某某199元、A某某223元、G某某169元、S某某207元、L某某176元、W某某140元、B某某325元、L某某216元、L某某325元、姜 磊100元、L某某100元、姜 126元、L某某100元、Z某某229元、S某某202元、Z某某232元、Z某某100元、Y某某306元、李 林207元、Y某某154元、F某某174元、Y某某156元、G某某208元、L某某370元、L某某459元、J某某299元、Z某某151元、L某某374元、Y某某及L某某208元、M某某227元、L某某118元、S某某386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926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926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8-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F某某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雅苑1期C5栋3单元2004室房屋权属登记;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F某某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17420.67元;自2022年2月20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490080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元减半收取118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F某某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927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92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为原告C某某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雅苑1 期C1 栋3 单元901 室房屋权属登记;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原告C某某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2022 年2月19 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24584.76 元;自2022年2 月20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691621 元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付原告C某某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15 元减半收取 208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C某某已预交)。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2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922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92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 35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 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 228 元、W某某286元、M某某199 元、A某某223 元、G某某169 元、S某某207元、L某某176 元、W某某140 元、B某某325 元、L某某216元、L某某325 元、姜 磊100 元、L某某100 元、J某某126元、L某某100 元、Z某某229 元、S某某202 元、Z某某232元、Z某某100 元、Y某某306 元、李 林207 元、Y某某154元、F某某174 元、Y某某156 元、G某某208 元、L某某370元、L某某459 元、J某某299 元、Z某某151 元、L某某374 元、Y某某及L某某 208 元、M某某 227 元、L某某 118 元、S某某 386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1441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1441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X某某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雅苑1期C9栋2单元2303室房屋权属登记;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15990元;自2022年2月20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454451元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付原告L某某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1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14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1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X某某等 68 人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 - 17 - 恒大雅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具体信息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等 68 人每人自 2021 年 3 月 20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违约金(详见附表 2),2021 年 12月21 日至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完毕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3.85%计付。 三、驳回原告X某某等68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0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1442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144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H某某等28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H某某等33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以缴付的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详见附表2); 三、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Z某某、G某某、G某某、B某某房产证代办费、契税、维修基金占用资金(详见附表3); 四、驳回原告H某某等33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 17 -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H某某等 33 人已预交 3300 元,每人各100 元,待被告给付欠款时一并给付各原告)。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6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923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92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X某某等 68 人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 - 17 - 恒大雅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具体信息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等 68 人每人自 2021 年 3 月 20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违约金(详见附表 2),2021 年 12月21 日至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完毕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3.85%计付。 三、驳回原告X某某等68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0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1440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144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 35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1439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143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L某某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雅苑1期C5栋2单元2102室房屋权属登记;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17750元;自2022年2月20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504501元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付原告L某某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1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12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1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 35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 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 228 元、W某某286元、M某某199 元、A某某223 元、G某某169 元、S某某207元、L某某176 元、W某某140 元、B某某325 元、L某某216元、L某某325 元、姜 磊100 元、L某某100 元、J某某126元、L某某100 元、Z某某229 元、S某某202 元、Z某某232元、Z某某100 元、Y某某306 元、李 林207 元、Y某某154元、F某某174 元、Y某某156 元、G某某208 元、L某某370元、L某某459 元、J某某299 元、Z某某151 元、L某某374 元、Y某某及L某某 208 元、M某某 227 元、L某某 118 元、S某某- 16 - 386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13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1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 35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 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 228 元、W某某286元、M某某199 元、A某某223 元、G某某169 元、S某某207元、L某某176 元、W某某140 元、B某某325 元、L某某216元、L某某325 元、姜 磊100 元、L某某100 元、J某某126元、L某某100 元、Z某某229 元、S某某202 元、Z某某232元、Z某某100 元、Y某某306 元、李 林207 元、Y某某154元、F某某174 元、Y某某156 元、G某某208 元、L某某370元、L某某459 元、J某某299 元、Z某某151 元、L某某374 元、Y某某及L某某 208 元、M某某 227 元、L某某 118 元、S某某- 16 - 386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18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1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 35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15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1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35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人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年1月1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228元、W某某286元、M某某199元、A某某223元、G某某169元、S某某207元、L某某176元、W某某140元、B某某325元、L某某216元、L某某325元、姜 磊100元、L某某100元、姜 126元、L某某100元、Z某某229元、S某某202元、Z某某232元、Z某某100元、Y某某306元、李 林207元、Y某某154元、F某某174元、Y某某156元、G某某208元、L某某370元、L某某459元、J某某299元、Z某某151元、L某某374元、Y某某及L某某208元、M某某227元、L某某118元、S某某386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63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21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6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X某某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崂山路恒大雅苑1期C2栋1单元2101室房屋权属登记;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X某某自2021年3月20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以5118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X某某已预交,待被告给付违约金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09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0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X某某等 68 人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 - 17 - 恒大雅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具体信息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等 68 人每人自 2021 年 3 月 20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违约金(详见附表 2),2021 年 12月21 日至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完毕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3.85%计付。 三、驳回原告X某某等68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0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11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11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X某某等68人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恒大雅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具体信息详见附表1)。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等68人每人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的违约金(详见附表2), 2021年12月21日至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完毕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3.85%计付。三、驳回原告X某某等68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510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16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51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X某某等 68 人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 - 17 - 恒大雅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具体信息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等 68 人每人自 2021 年 3 月 20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违约金(详见附表 2),2021 年 12月21 日至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完毕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3.85%计付。 三、驳回原告X某某等68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0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理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9569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01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956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6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073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07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35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人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年1月1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228元、W某某286元、M某某199元、A某某223元、G某某169元、S某某207元、L某某176元、W某某140元、B某某325元、L某某216元、L某某325元、姜 磊100元、L某某100元、姜 126元、L某某100元、Z某某229元、S某某202元、Z某某232元、Z某某100元、Y某某306元、李 林207元、Y某某154元、F某某174元、Y某某156元、G某某208元、L某某370元、L某某459元、J某某299元、Z某某151元、L某某374元、Y某某及L某某208元、M某某227元、L某某118元、S某某386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075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07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X某某等 68 人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 - 17 - 恒大雅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具体信息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等 68 人每人自 2021 年 3 月 20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违约金(详见附表 2),2021 年 12月21 日至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完毕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3.85%计付。 三、驳回原告X某某等68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9571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01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9571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黑0102民初9651号民事判决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96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074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07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X某某等 68 人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 - 17 - 恒大雅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具体信息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等 68 人每人自 2021 年 3 月 20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违约金(详见附表 2),2021 年 12月21 日至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完毕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3.85%计付。 三、驳回原告X某某等68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0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9576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01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9576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1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9575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01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957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X某某等68人办理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恒大雅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具体信息详见附表1)。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等68人每人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的违约金(详见附表2), 2021年12月21日至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完毕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业拆借利率3.85%计付。三、驳回原告X某某等68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072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07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 35 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 人自2021 年3 月20 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 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 228 元、W某某286元、M某某199 元、A某某223 元、G某某169 元、S某某207元、L某某176 元、W某某140 元、B某某325 元、L某某216元、L某某325 元、姜 磊100 元、L某某100 元、J某某126元、L某某100 元、Z某某229 元、S某某202 元、Z某某232元、Z某某100 元、Y某某306 元、李 林207 元、Y某某154元、F某某174 元、Y某某156 元、G某某208 元、L某某370元、L某某459 元、J某某299 元、Z某某151 元、L某某374 元、Y某某及L某某 208 元、M某某 227 元、L某某 118 元、S某某- 16 - 386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0069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006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42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4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37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3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36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36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1827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03 | 2022-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182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L某某等35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详见附表1); 二、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等35人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迟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详见附表2);自2022年1月1日至房屋权属登记办理完毕时止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L某某等35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228元、W某某286元、M某某199元、A某某223元、G某某169元、S某某207元、L某某176元、W某某140元、B某某325元、L某某216元、L某某325元、姜 磊100元、L某某100元、姜 126元、L某某100元、Z某某229元、S某某202元、Z某某232元、Z某某100元、Y某某306元、李 林207元、Y某某154元、F某某174元、Y某某156元、G某某208元、L某某370元、L某某459元、J某某299元、Z某某151元、L某某374元、Y某某及L某某208元、M某某227元、L某某118元、S某某386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38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38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10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33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3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39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3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40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4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41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41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34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3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黑0102执2735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2022-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黑0102执273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2民初9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5 | 增值税 | 20652.06 | 0.0 |
2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45.65 | 0.0 |
3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5 | 印花税 | 336.5 | 0.0 |
4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27.28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省海怡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黑龙江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2-11-07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3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