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200MA18XDMQ4G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便道东侧恒大名都综合楼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0MA18XDMQ4G | 登记机关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03月30日 |
| 法定代表人 | 朱广学 | 营业期限 | 2016年03月30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41492 | 发照日期 | 2021年04月29日 |
| 企业地址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便道东侧恒大名都综合楼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室内专项体育场所管理服务(其他高危险性项目除外),养生保健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餐饮服务,洗浴服务,日用杂品、保健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眼镜、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弓弩除外)批发、零售,烟草制品零售。 | ||
主要人员 (3)
| 朱广学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袁满满 |
| 财务负责人 |
| 赵振宇 |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36000万人民币 | 360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坤行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91.71万人民币 | 5491.71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19 | A级 | 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30200MA18XDMQ4G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黑0109执2484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2025-07-28 | 2026-0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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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黑0109执2484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7-2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哈尔滨玉蓝广告有限公司8059.6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黑0109民初1234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黑0203执984号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2025-07-09 | 2025-12-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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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黑0203执984号 | ||||
| 省份 | 黑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7-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61,158,742.98元及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以61,158,742.98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内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593.71元,由被告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202民初12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齐齐哈尔市恒大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省份 | 黑龙江 |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列入时间 | 2026-06-03 |
| 移出原因 | None |
| 移出时间 |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149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3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