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00592723842G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区率宾路党政办公中心北侧开发区办公楼二楼212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592723842G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04月19日 |
法定代表人 | 朱广学 | 营业期限 | 2012年04月1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2308 | 发照日期 | 2020年10月22日 |
企业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区率宾路党政办公中心北侧开发区办公楼二楼212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2)
朱广学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赵振宇 |
监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18000万元人民币 | 18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18000万人民币 | 18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黑龙江江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3066万元人民币 | 3066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黑龙江省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242万元人民币 | 11242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黑龙江江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3066万人民币 | 3066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牡房第800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牡房第795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商品房预售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牡水保许﹝2023﹞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牡丹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1 |
结束日期 | 2024-05-11 |
内容 | 水土保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7 | A级 |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31000592723842G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02执1145号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2024-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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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02执1145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票据款372611.66元; 二、被告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利息17732.69元;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给付全部票据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票据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5元,由被告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一、被告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一、被告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票据款372611.66元; 二、被告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利息17732.69元;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给付全部票据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票据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5元,由被告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2民初424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1002执697号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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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1002执69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109 720.23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494元,减半收取计1 247元,由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1002民初19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1002执800号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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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1002执800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哈尔滨建境空间展览有限公司沙盘模型制作安装款160 5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510元,减半收取计1 755元,由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1002民初21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191执700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13 | 2023-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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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91执70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 3978289.92元及其相关费用。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91民初40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1002执23号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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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1002执2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1002民初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牡丹江市恒大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1002执22号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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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1002执2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1002民初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2308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04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