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200MA1C3E3K73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昊天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30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00MA1C3E3K73 | 登记机关 |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严 | 营业期限 | 2020年05月1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642 | 发照日期 | 2021年05月08日 |
企业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昊天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306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3)
乔淼 |
监事 |
袁满满 |
财务负责人 |
赵严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黑龙江新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1642.47万人民币 | 1642.47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黑龙江新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1642.47万人民币 | 1642.47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皖0104执4259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024-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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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104执425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合肥堃之源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市轩龙物资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以及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合肥市轩龙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合肥堃之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145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黑0110执532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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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黑0110执532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龙昌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起立即连带向原告哈尔滨有帮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2400041.60元,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0元(原告已预交2673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哈尔滨龙昌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黑0110民初6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10执13167号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 2024-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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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10执1316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昌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连带向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鑫磊建材商店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130万元,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 500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10民初128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9074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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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9074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北抹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票据款项1000000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湖北抹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411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6917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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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6917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汇票金额500000元向原告大庆市让胡路区久顺水泥制品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 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汇票金额500000元的利息向原告大庆市让胡路区久顺水泥制品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利息自2022年5月31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按2022年5月3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389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3493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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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3493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黑龙江腾祥干混砂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据款项1509193.32元及利息(其中利息以1509193.32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黑龙江腾祥干混砂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91.5元,由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333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黑0103执3489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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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黑0103执3489号 | ||||
省份 | 黑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黑龙江泰达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票据款项552749.16元及利息(其中利息以552749.16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黑龙江泰达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4元,由被告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黑0103民初273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绥化市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1-0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52591.5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64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5月14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黑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黑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