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迈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3MA27B3DM8L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ZS0136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京安迈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3MA27B3DM8L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罗仁纲 | 营业期限 | 2021年10月2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1月10日 |
企业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ZS013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养老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吕娟 |
监事 |
罗仁纲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宁水许可〔2022〕4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青山路以北、创新路以东丁家庄二期A23、A24地块(NO.2021G107)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5 |
结束日期 | 2025-05-25 |
内容 | 南京安迈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本局提出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青山路以北、创新路以东丁家庄二期A23、A24地块(NO.2021G107)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20525000002),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青山路以北、创新路以东丁家庄二期A23、A24地块(NO.2021G107)位于我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西临创新路、北临飞雪路、东临寅春路、南临青山路。工程总投资26亿元,占地面积5.19公顷,建设内容包括4栋板式塔楼、2栋裙房、二层整体地库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挖方34.20万立方米,填方3.12万立方米,借方2.63万立方米,余方33.71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1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5.19公顷,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93.34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85.15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平台2套、沉沙池4座、雨水管网1030米、临时排水沟1024米、透水铺装1590平方米、临时苫盖5.18公顷、雨水收集利用系统371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点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1处,位于道路广场区。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83.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6.7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3.48万元,独立费用51.20万元,基本预备费7.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98万元。四、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9847.04元。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栖霞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宁水许可〔2022〕4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青山路以北、创新路以东丁家庄二期A23、A24地块(NO.2021G107)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5 |
结束日期 | 2025-05-25 |
内容 | 南京安迈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局提出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青山路以北、创新路以东丁家庄二期A23、A24地块(NO.2021G107)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20525000002),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青山路以北、创新路以东丁家庄二期A23、A24地块(NO.2021G107)位于我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西临创新路、北临飞雪路、东临寅春路、南临青山路。工程总投资26亿元,占地面积5.19公顷,建设内容包括4栋板式塔楼、2栋裙房、二层整体地库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挖方34.20万立方米,填方3.12万立方米,借方2.63万立方米,余方33.71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1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5.19公顷,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93.34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85.15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平台2套、沉沙池4座、雨水管网1030米、临时排水沟1024米、透水铺装1590平方米、临时苫盖5.18公顷、雨水收集利用系统371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点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1处,位于道路广场区。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83.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6.7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3.48万元,独立费用51.20万元,基本预备费7.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98万元。 四、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9847.04元。 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栖霞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宁城渣字第20220323115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23 |
结束日期 | 2022-08-31 |
内容 | 丁家庄23#、24#地块项目支护、工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11320220002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7 |
结束日期 | 2023-03-06 |
内容 | 项目名称: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青山路以北、创新路以东丁家庄二期A23、A24地块(NO.2021G107)。性质:A6社会福利用地(20%);Bb商办混合用地(80%) Bb商办混合用地(100%) Bb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100%)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10月2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