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91MA1Y8ND335
地址:镇江市新区丁卯纬四路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镇江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MA1Y8ND335 | 登记机关 |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4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苏赣 | 营业期限 | 2019年04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502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15日 |
企业地址 | 镇江市新区丁卯纬四路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苗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李笑容 |
董事 |
沈晓蕾 |
监事 |
王苏赣 |
董事长 |
钱瑛 |
董事 |
黄永兵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京祥生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南京祥生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200.736万人民币 | 10200.736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南京利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自然人股东 | 南京利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301.104万人民币 | 15301.104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1120580792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X190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0#住宅-12#住宅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镇新建消验字[2023]第00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X190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0#住宅-12#住宅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镇新建消验字﹝2023﹞第00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X190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0#住宅-12#住宅消防验收合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镇新建消验字﹝2022﹞第00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X1906房地产开发项目-13#住宅消防验收合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镇江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8-31 |
处罚类型 |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镇新市监处罚(2022)23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2月21日,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镇江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售楼处的沙盘模型中用绿篱分隔成院子形状;销售员蔡毛毛销夹里面有一组“金科祥生.悦园”布局图片和《金科祥生悦园购买价值点分析》,内容中有针对周边地产项目比对优势,其中“针对竞品的说辞”中描述“6层纯电梯花园洋房的优势:......选择花园洋房可以具有私人花园,......”为查明事实真相,我局于2022年3月9日立案调查。现查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12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补充约定第4项规定:“主合同项下房屋所在项目的建筑区划范围内,与房屋直接毗连的地面绿地、屋顶平台(含裙楼屋顶平台)的使用权,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与该平台(或地面绿地)相毗连的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由该特定房屋的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对此知悉且无异议。非与该平台(或地面绿地)相毗连房屋的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平台(或地面绿地)的共有使用权,并不得主张任何权益。上述专有使用的地面绿地或屋顶平台面积不记入产权面积登记,不适用于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关于甲乙双方对房屋面积差异的约定。”上述合同条款中所指“......(或地面绿地)相毗连的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经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答复我局:“金科祥生.悦园”项目中1-6栋一楼南面绿地的规划性质为全体业主公共场地。”证明一楼南面绿地相毗连的房屋买受人并不享有“专有使用权”,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明示其“专有使用”,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以上格式条款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内容排除了一楼以上业主对公共场地的使用权,严重侵害了部分业主对公共场地享有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明知一楼绿地规划性质为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情况下,在合同重大事项中对全体业主隐瞒一楼绿地的规划性质,擅自将公共场地划分给一楼业主“专有使用”,对外进行宣传“花园洋房可以具有私人花园”,变相提高了一楼房屋的价值属性,其价格明显高于其他楼层。另外,执法人员对房产销售人员的调查笔录,以及买受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证实了当事人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签定合同、规约过程当中未对买受人告知一楼与房屋直接毗连的地面绿地是公共场地,隐瞒了合同重要事项,擅自划分“专有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综上,当事人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房产销售人员的话术推销,对买受人承诺:一楼业主对与房屋直接毗连的地面绿地有专有使用权,并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12项第(4)条中明确了“专有使用”。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当中也明确了一楼业主有“专有使用权”。当事人以一楼房屋的专有使用权为噱头,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买受人购买一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96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550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4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