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3QY02Q
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2号楼101-3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93QY02Q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彭均 | 营业期限 | 2017年08月25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15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2号楼101-3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物业服务;酒店管理;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8)
卢悦 |
监事 |
吴俊杰 |
董事 |
吴树彪 |
董事 |
孙群 |
董事 |
彭均 |
经理 |
王蕾 |
董事 |
葛亮 |
监事 |
黄春霞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宁波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融伦置业有限公司 | 18600万人民币 | 186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联科博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500万人民币 | 4500万人民币 |
宁波甬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融创鑫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900万人民币 | 69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3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537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6-06 | 2025-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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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537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5 153.84元,款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直接汇至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门江沙科技支行;账号:6574 5774 9135;户名: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的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如数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需向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3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货款 235 153.84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有权自二被告违约之日起就货款235 153.84元中未履行部分及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4 827元,减半收取计2 413.50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9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578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6-18 | 2025-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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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578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6-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鼎泰恒建设有限公司货款663 806.68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 338 895.61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324 911.07元为基数,分别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 被告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11 595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66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413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5-07 | 2025-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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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413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92 280.53元并支付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原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款工程款192 280.53元范围内就其施工的智能化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39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4 19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费 1 55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100元,两被告负担1 450元,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保全费1 450元支付给原告。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8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