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JEQ4XW
地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云涛路80弄8号6-8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AJEQ4XW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4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彭均 | 营业期限 | 2018年04月28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云涛路80弄8号6-8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物业服务;酒店管理;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彭均 |
经理,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甬前湾建消验〔2025〕第0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 |
许可机关 | 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5-07-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前税)许变更准字﹝2023﹞第(28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11330200MB1514951Y |
开始日期 | 2023-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前税)许变更准字〔2023〕第(283)号,申请人: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07月11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3年07月11日受理。经查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于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前湾新区税务局2023年07月11日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20123062881146164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变更)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甬国安审房﹝2023﹞第0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宁波市国家安全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甬国安审房﹝2023﹞第0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宁波市国家安全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甬前湾建消验〔2023〕第02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 |
许可机关 | 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前税)许变更准字﹝2023﹞第(9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11330200MB1514951Y |
开始日期 | 2023-03-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前税)许变更准字〔2023〕第(95)号,申请人: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03月06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3年03月06日受理。经查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于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前湾新区税务局2023年03月06日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20123030884895056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变更)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甬前湾建消验〔2023〕第0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 |
许可机关 | 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甬前湾建消验〔2023〕第0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 |
许可机关 | 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22 |
处罚类型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 |
决定文书号 | 甬前人社罚决字(2023)第000004号 |
处罚事由 | 截至2023年5月12日,未执行本机关于2023年5月5日现场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处罚机关 | 宁波前湾新区人社局 |
处罚依据 |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5593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6-12 | 2025-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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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5593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缔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款95000元,并赔偿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宁波缔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282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141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537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6-06 | 2025-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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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537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5 153.84元,款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直接汇至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门江沙科技支行;账号:6574 5774 9135;户名: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的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如数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需向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3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货款 235 153.84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有权自二被告违约之日起就货款235 153.84元中未履行部分及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4 827元,减半收取计2 413.50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9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589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6-20 | 2025-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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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589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6-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支付服务费2 409 059.66元,支付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2 409 059.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6 072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145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578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6-18 | 2025-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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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578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6-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鼎泰恒建设有限公司货款663 806.68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 338 895.61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324 911.07元为基数,分别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 被告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11 595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66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4349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5-13 | 2025-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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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434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5-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3 353 558.17元,支付截至2024年12月11日尚欠的利息156 436.02元、罚息 2 078.16元、复利3 941.19元,并继续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3 353 558.17元和利息 156 436.02元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罚息和复利; 二、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7 000元; 三、 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L某某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L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35 144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因原告已预缴,由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109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500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5-27 | 2025-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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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500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5-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宁波中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支付22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109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413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5-07 | 2025-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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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413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92 280.53元并支付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原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款工程款192 280.53元范围内就其施工的智能化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宁波融创海之湾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39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4 19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费 1 55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100元,两被告负担1 450元,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保全费1 450元支付给原告。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282民初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3595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4-15 | 2025-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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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359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4-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上海龙胜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 033 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以723 925.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上海龙胜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143元,由原告上海龙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29元,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 3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136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2990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3-24 | 2025-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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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299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3-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W某某返还购房款359 498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 213元,由原告W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3 623元、被告负担2 5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72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3777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4-21 | 2025-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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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377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4-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测绘费639 548元,并支付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付测绘款639 54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0 195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133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1851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2-21 | 2025-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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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185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17 726.6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 714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 315元,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9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24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282执2325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5-03-06 | 2025-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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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282执232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顾地建材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99997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顾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杭州顾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55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2执537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12-03 | 2025-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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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82执537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1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承揽款 195 935.88元,并赔偿自2022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清偿承揽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对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三、驳回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 270元,由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费1 513元,由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因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已交纳本院,故由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1 513元。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2民初103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2执5637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12-06 | 2025-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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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82执563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宁波弘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 1 010 351.81元及自2024年1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以所欠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损失; 二、在1 010 351.81元范围内,原告宁波弘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有权就其施工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89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55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2执479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11-14 | 2025-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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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82执479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1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卿皇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74 204.72元,款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直接汇至原告浙江卿皇贸易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嘉兴秀洲支行;账号:3305 0163 8035 0000 0230;户名:浙江卿皇贸易有限公司); 二、若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如数履行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仍需向原告浙江卿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货款274 204.72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原告浙江卿皇贸易有限公司则有权自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违约之日起就货款274 204.72元中未履行部分及上述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浙江卿皇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5 413元,减半收取计2 706.50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282民初9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2执2900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7-17 | 2025-0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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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82执290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浙0282民初11145号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2民初111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2执271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7-03 | 2024-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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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82执271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3 1 2 3 1 5. 5 4元及相应利息等;( 2)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另计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 5 9 8 5元,其他诉讼费用另计元。二、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 4 5 8 5元。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2民初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2执1900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024-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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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82执190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8 7 6 6 1 3. 7 7元及相应利息等;( 2)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另计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 1 2 4 5 2元,其他诉讼费用另计元。二、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 1 1 1 6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2民初74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2执117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3-21 | 2024-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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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82执117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8 5 2 2 6 8 9. 9 9元及相应利息等;( 2)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另计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 3 4 4 3 6元,其他诉讼费用另计元。二、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 7 0 0 1 3元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2民初76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2执759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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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82执75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申报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2民初94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282执38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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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282执38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浙0282民初4903号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2民初49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4执9296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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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4执929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佳耐美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0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1165元,由被告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04民初59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82执3935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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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82执393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282民初11018号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82民初110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82执3638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3-09-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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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82执363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浙0282民初3187号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282民初31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82执3404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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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82执340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282民初9883号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82民初98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282执2393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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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82执2393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282民初9515号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82民初95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7-14 | 土地增值税 | 175544890.28 | None |
2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7-1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6548665.87 | None |
3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7-14 | 印花税 | 189765.3 | None |
4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7-14 | 房产税 | 357491.55 | None |
5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7-1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121.55 | None |
6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7-14 | 企业所得税 | 195520578.73 | None |
7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7-14 | 增值税 | 73225749.86 | None |
8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23 | 印花税 | 189847.21 | None |
9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23 | 房产税 | 347400.3 | None |
10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2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211.46 | None |
11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2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6548665.87 | None |
12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23 | 企业所得税 | 195520578.73 | None |
13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23 | 增值税 | 73825205.31 | None |
14 | 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4-23 | 土地增值税 | 175546877.88 | None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4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