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多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MA299U7Q79
地址:浙江省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401祥生地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温州多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0MA299U7Q79 | 登记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钢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28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13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401祥生地产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沈晓蕾 |
监事 |
陈钢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温州多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811执1082号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10-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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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811执108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州多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红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汇票金额4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8日起起至款清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红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650元,由被告温州多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811民初5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温州多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603执1425号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2023-05-15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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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603执142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温州多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劳务费1,941,055.2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1年8月25日起以1,941,055.2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W某某就上述判决第(一)项款项对被告温州多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温州祥生睿城”项目享有的产权折价、变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温州祥生睿城”项目备案地块为:温州市瑶溪南单元12-F-01b,产权备案:龙湾区瑶溪街道永中西路1985号祥瑞锦园); 三、被告天盛创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劳务费89,679元,并自2021年8月25日起以89,67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四、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劳务费116,891.73元,并自2021年8月25日起以116,891.7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五、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24.2元,减半收取12,712.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712.10元,由被告温州多弗祥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5,000元,由被告天盛创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200元,由被告W某某承担1,512.10元。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603民初3674号 | ||||
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1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