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MA28CFYX0Y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城市展览馆2楼-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3MA28CFYX0Y | 登记机关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0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花 | 营业期限 | 2016年10月09日 - 2036年10月0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5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城市展览馆2楼-1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
主要人员 (2)
李玉花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郑彦丽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廊坊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4)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湖州南浔裕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湖州南浔裕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湖州南浔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 | 40800万元 |
湖州南浔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浔税)许变准字﹝2023﹞第(58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浔税)许变准字﹝2023﹞第(17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
开始日期 | 2023-02-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为新城团购车位开票办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30503MA28CFYX0Y |
2 | 2019 | A级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30503MA28CFYX0Y |
3 | 2017 | A级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30503MA28CFYX0Y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冀1003执1277号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2025-03-05 | 2025-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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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冀1003执1277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5-03-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10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第×项; 二、撤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10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第×项; 三、变更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10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第×项为......; 四、......。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民终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031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15 | 2025-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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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3031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宏莱纤维素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 2021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51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3303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2-03 | 2025-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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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330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汇票款947885.24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947885.2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79元,由被告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18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26执2409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9-12 | 2025-0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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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26执2409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借款本金391776.92元并支付利息(支付自本息最后还款日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7月19日所欠利息21683.39元;并支付以391776.92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利息,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在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Z某某的抵押财产(位于南浔镇南林中路1355号水墨悦府6幢802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认的被告Z某某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1.9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冀10民初3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82执5153号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2024-11-04 | 2024-1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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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冀1082执5153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申请人985276元 | ||||
执行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冀10民初31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湖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04-07 | 增值税 | 5404547.13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5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10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