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2B3DND53
地址:浙江省昌硕街道三友社区禹山坞小区231号二层(自主申报)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3MA2B3DND53 | 登记机关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董建志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07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昌硕街道三友社区禹山坞小区231号二层(自主申报)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除砂石)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吴琴贵 |
监事 |
董建志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安吉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安吉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750万人民币 | 47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安吉淬金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安吉淬金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50万人民币 | 2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安税开发区)许变准字﹝2023﹞第(25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局领导 |
开始日期 | 2023-09-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安税开发区许准﹝2023﹞2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开发区税务所 |
开始日期 | 2023-09-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523执1127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4-17 | 2024-10-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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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浙0523执112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 3 5 3 2 4 9 8. 8 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 5 9 5 4 1 4. 7 1元为基数,自 2 0 2 3年 1 0月1 0日起按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户验收费 9 9 3 2 0元;三、被告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补贴费 1 9 7 8 7 4 1. 2 6元、四、被告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绿化养护费及景观水表费 2 7 1 7 8. 9 6元;五、驳回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 2 0 5 4元,由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 0 2 2元,被告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5 1 0 3 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523民初4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523执1601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4-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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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523执160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1 0 0 6 6 3 8 2. 5 9元;二、安吉银盛置业有限公司、安吉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工程款 1 0 0 6 6 3 8 2. 5 9元范围内对朗境园项目中其承建部分的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 0 6 7 5 0元,财产保全费 5 0 0 0元,以上合计 1 1 1 7 5 0元,由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2 9 8 2 0元,由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安吉银盛置业有限公司、安吉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8 1 9 3 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523民初44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4 | 土地增值税 | 8629474.31 | 0.0 |
2 | 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4 | 印花税 | 25000.0 | 0.0 |
3 | 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0.58 | 0.0 |
4 | 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4 | 增值税 | 3409929.56 | 0.0 |
5 | 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4 | 企业所得税 | 10474056.01 | 0.0 |
6 | 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22003.36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1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