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UTCMK2K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88号柏堰科技园产业服务中心519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UTCMK2K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如长 | 营业期限 | 2020年05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05日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88号柏堰科技园产业服务中心519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家政保洁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综合商厦租赁;办公房屋租赁;自有商业房屋租赁;自有住房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危险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大华 |
监事 |
王如长 |
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合肥暨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550万人民币 | 25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合肥祥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法人股东 | 合肥暨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550万人民币 | 25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合肥祥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950万人民币 | 19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皖房A2022014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4-01-10 | - 2025-04-01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合建消审字﹝2022﹞第009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FX202007地块项目—北雁湖祥生云境幼儿园内装修建设工程合格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合建消审字﹝2022﹞第009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合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FX202007地块项目—北雁湖祥生云境幼儿园内装修建设工程合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合建消审字﹝2022﹞第008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FX202007地块项目—北雁湖祥生云境幼儿园内装修建设工程不合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合建消审字﹝2022﹞第008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合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FX202007地块项目—北雁湖祥生云境幼儿园内装修建设工程不合格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144 |
许可文件名称 | 开发资质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1 |
结束日期 | 2025-04-01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14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1 |
结束日期 | 2025-04-01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A20220144 |
许可文件名称 | 合房发许 |
许可机关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1 |
结束日期 | 2025-04-01 |
内容 | 申请二级资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23执4188号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3-09-09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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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23执418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9-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W某某工资20957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23民初104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23执1817号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3-04-13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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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23执181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中安龙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185万元,自愿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19665000元,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2185000元,原告中安龙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二、原被告一致确认原告中安龙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上述2185万元的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视为全部欠款到期,原告中安龙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但原告中安龙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逾期利息、迟延履行金的相关权利;四、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525元,由原告中安龙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23民初19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23执3970号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3-08-21 | 2023-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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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23执3970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易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清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2年4月18日止);二、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易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504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50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江苏易百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2元,由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23民初55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23执3929号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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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23执392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确认欠付原告合肥市金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402661元,此款被告于2023年7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3201330元,剩余3201331元于2023年8月15日前付清;原告对此表示同意;二、原告自愿放弃逾期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相关权利。双方其他无争议,纠纷一并结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09元,由原告合肥市金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23民初71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23执3481号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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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23执3481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经对账,一致确认剩余所有应付工程款合计16482282.40元,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原告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0000000元,余款6482282.40元于2023年8月15日前支付完毕;二、若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原告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下全部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逾期利息、迟延履行-3-金的相关权利。三、原告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应付工程款16482282.40元范围内对本案原告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的部分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诉请的合同工程款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0346.5元,由原告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23民初65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23执3319号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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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23执331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欣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1667.05元及利息(以731667.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自2023年2月2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欣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74元,保全费4594元,合计10568元,由安徽欣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0元,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6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123民初16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23执恢708号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3-05-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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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23执恢70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0-一、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五内向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1000000元并支付2022年6月20日后利罚息(自2022年6月21日起,以7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05%计算至2022年7月25日;自2022年7月26日起,以7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07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五内向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被告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皖(2020)肥西县不动产证明第0018009号项下抵押物皖(2020)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31874号、第0032050号项下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在其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被告合肥暨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质押的其持有的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500000元)和其持有的合肥祥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4500000元)【登记号分别为(合)股质登记设字(2022)第379号、370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在其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被告合肥祥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的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3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9500000元)【登记号为(合)股质登记设字(2022)第377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在其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11-优先受偿权;七、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被告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质押的其持有的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0000元)和其持有的合肥暨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00000元)【登记号分别为(合)股质登记设字(2022)第378号、376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在其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9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08932元,由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暨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肥祥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23民初47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 | (2022)皖0123执6421号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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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皖0123执6421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S某某购房款760000元及利息(以7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99元,保全费4470元,由被告合肥祥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23民初65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5月21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