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1MA2UAF4F13
地址:长丰县下塘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零配件车间一楼、二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长丰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MA2UAF4F13 | 登记机关 |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国 | 营业期限 | 2019年11月1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企业地址 | 长丰县下塘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零配件车间一楼、二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张亚静 |
监事 |
张攀 |
董事长 |
张金良 |
董事 |
徐磊 |
监事 |
王立国 |
董事兼总经理 |
陈旭态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辰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000万人民币 | 14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1000万人民币 | 2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房地产开发·二级 | 皖房A2022058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8-09 | - 2025-07-27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7057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4 |
结束日期 | 2025-06-14 |
内容 | 长丰县下塘镇青杨大道北、新培路西观溪苑(四期)S19#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7043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1 |
结束日期 | 2026-05-11 |
内容 | 长丰县下塘镇青杨大道北、伴湖路东观溪苑(三期)Y10#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7042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1 |
结束日期 | 2026-05-11 |
内容 | 长丰县下塘镇青杨大道北、伴湖路东观溪苑(三期)Y11#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7045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1 |
结束日期 | 2026-05-11 |
内容 | 长丰县下塘镇青杨大道北、伴湖路东观溪苑(三期)Y8#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7044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1 |
结束日期 | 2026-05-11 |
内容 | 长丰县下塘镇青杨大道北、伴湖路东观溪苑(三期)Y9#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7041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1 |
结束日期 | 2026-05-11 |
内容 | 长丰县下塘镇青杨大道北、伴湖路东观溪苑(三期)Y7#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长丰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皖0121执3558号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5-07-05 | 2025-08-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皖0121执355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5-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长丰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长丰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Z某某已付购房款8198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10元,由被告长丰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终审裁判为准)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121民初60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长丰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冀1002执3708号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2024-09-24 | 2025-03-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冀1002执3708号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9-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院指定执行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冀10执10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1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