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WLGR69Q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翰林公馆G1商业楼3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MA2WLGR69Q | 登记机关 | 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01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方道军 | 营业期限 | 2021年01月1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翰林公馆G1商业楼3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方道军 |
总经理,董事 |
程军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房地产开发·二级 | 皖房B2025000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5-02-24 | - 2028-02-23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B20250009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2-24 |
结束日期 | 2028-02-23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资质)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皖房B20250009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2-24 |
结束日期 | 2028-02-23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资质)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芜市建消验﹝2024﹞1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翰林时代小区G1、G2、G3、G5、G6#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芜市建消验〔2024〕1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芜湖市住房和城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翰林时代小区G1、G2、G3、G5、G6#楼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3402002024HY0029432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丞翰林时代小区G1#楼17285.41中丞翰林时代小区G2#楼15536.23中丞翰林时代小区G3#楼14243.78中丞翰林时代小区G6#楼17285.37中丞翰林时代小区G5#楼10542.76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芜房预字2024第0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丞翰林时代小区G8#楼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芜房预字2024第0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丞翰林时代小区G8#楼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芜房预字2023第07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丞翰林时代小区G7楼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芜房预字2023第07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丞翰林时代小区G7楼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芜市建消审﹝2023﹞6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芜市建消审﹝2023﹞6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合格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203执4442号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4-12-30 | 2025-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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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203执4442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12-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4260651.06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自2024年6月28日起以27628.87元为基数计算至2024年8月7日,自2024年8月8日起以4260651.06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015元,由原告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58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203民初41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203执2296号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8-21 | 2024-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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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203执229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分以下两期给付原告合肥大贺印刷有限公司货款75816元,即于2024年7月31日前给付35816元,于2024年8月31日前给付剩余款项40000元;二、如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以上两期给付义务中任何一期,则视为剩余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合肥大贺印刷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合肥大贺印刷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6.5元,由原告合肥大贺印刷有限公司承担446.5元,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50元(原告合肥大贺印刷有限公司预交的应由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原告合肥大贺印刷有限公司,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以下账户,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收款账号:6228401997329021169)。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203民初4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203执2289号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8-21 | 2024-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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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203执228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663156.99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24年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29元,保全费4120元,合计15149元,由原告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负担1212元,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937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原告;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以下账户,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收款账号:622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203民初22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203执1625号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7-03 | 2024-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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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203执1625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南京寅虎广告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经芜湖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203诉前调确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203执1497号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2024-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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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203执149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6-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蛐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614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月5日起以尚欠服务费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蛐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6元,由原告芜湖蛐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原告;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以下账户,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收款账号:6228401997329925062)。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203民初11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203执1498号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2024-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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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203执149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6-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蛐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33333.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333.33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7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蛐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5元,由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原告;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以下账户,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收款账号:622840199732976296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203民初11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安徽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4-09-29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 |
移出时间 | 2024-10-30 |
做出决定机关 | 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1月14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