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57040679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5136号滨湖世纪城临滨苑B幢2501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570406797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11月19日 |
| 法定代表人 | 倪豪杰 | 营业期限 | 2012年11月19日 - 2032年11月1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4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2月11日 |
| 企业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5136号滨湖世纪城临滨苑B幢2501室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项目投资 ;酒店项目投资;农业项目投资;新能源项目投资;教育项目投资;文化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取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商业运营管理;建筑劳务分包;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房屋建筑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倪豪杰 |
| 董事 |
| 戴丽 |
| 财务负责人 |
| 汪拥军 |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泾县柏城置业有限公司 | 51200万人民币 | 51200万人民币 |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宿州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法人 | 安徽四喜童娃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2800万人民币 | 128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4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郑州中丞新田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 菏泽双玺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 菏泽市中丞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亳州市明丞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 亳州市锦丞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1 | 一级 | 建开企[2019]200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2-12-31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5)皖0203执184号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1-16 | 2025-11-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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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0203执184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01-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差欠原告芜湖中燃热力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本金112万元,此款分以下三期进行给付,即于2024年9月30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24年11月30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25年1月31日前给付52万元;二、如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按时足额履行以上三期任一期给付义务,则视为剩余债权全部到期,原告芜湖中燃热力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22年4月8日起以尚欠工程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芜湖中燃热力有限公司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芜湖中燃热力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告芜湖中燃热力有限公司在收到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原告需按照《暖居工程能源服务合同》约定配合施工;五、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8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84.5元,由被告芜湖丞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原告;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以下账户,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收款账号:6228401997330458764)。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203民初215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4)皖0523执恢763号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4-12-19 | 2025-06-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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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皖0523执恢763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4-12-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安徽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申请人马鞍山市银宇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钢材款本息合计4990342.73元(利息止于2023年12月11日),于2024年1月5日还清;2023年12月12日起以后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申请人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申请人马鞍山市银宇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安徽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开具利息发票,税金由申请人安徽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四、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合同再无其他争议。五、双方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和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马鞍山市银宇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安徽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3年12月21日经和县人民法院商事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523民特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4)皖1503执恢425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8-22 | 2024-10-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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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皖1503执恢425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4-08-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市天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永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安徽永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六安中丞时代天境项目基坑支护分包工程在其施工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安徽永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70元,减半收取92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85元,由被告六安市天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1503民初716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安徽中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4)鲁1702执2635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5-24 | 2024-09-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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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鲁1702执2635号 | ||||
| 省份 | 山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05-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4)鲁17民终794号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鲁17民终79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4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11月1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