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325446385A
地址:蚌埠恒大御景湾物业服务中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325446385A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袁磊 | 营业期限 | 2014年12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6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17日 |
企业地址 | 蚌埠恒大御景湾物业服务中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代收水、电、天然气费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刘艳 |
财务负责人 |
张武 |
监事 |
袁磊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 | -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300325446385A |
2 | 2018 | A级 |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300325446385A |
3 | 2017 | A级 |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300325446385A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303执30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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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303执30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3)皖0303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3)皖0303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在质保金4778035.7元,范—10—围内对蚌埠恒大翡翠华庭二期B4-1地块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诉讼费用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5025元,由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3民终23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303执31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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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0303执31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603183.48元及逾期利息(以603183.4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88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3564元,合计13452元,由被告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303民初1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303执3649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2024-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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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303执3649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启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16195.24元及利息(以16195.24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收取117元,由被告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303民初46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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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12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