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11MA2TPWF222
地址:蚌埠恒大悦澜湾售楼部、工程部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11MA2TPWF222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5月15日 |
| 法定代表人 | 袁磊 | 营业期限 | 2019年05月15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867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16日 |
| 企业地址 | 蚌埠恒大悦澜湾售楼部、工程部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代收水、电、天然气费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于文静 |
| 财务负责人 |
| 张武 |
| 监事 |
| 袁磊 |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86700万人民币 | 867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皖0311执3268号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25-12-02 | 2025-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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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0311执3268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12-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定金9000元并支付补偿金9000元,合计18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75元,由被告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5元。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皖0311民初376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皖0311执3060号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25-11-11 | 2025-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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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皖0311执3060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蚌埠顺发搬家服务有限公司搬家服务报酬40320元; 二、被告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蚌埠顺发搬家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票据金额利息损失(以403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 三、被告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蚌埠顺发搬家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32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付50%标准计算,即年利率5.775%)至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蚌埠顺发搬家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元,减半收取404元,由被告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311民初416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0311执254号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2024-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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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皖0311执254号 | ||||
| 省份 | 安徽 | ||||
| 立案日期 | 2024-01-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47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4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3066元;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判决中确定的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94元,减半收取为4447元,由被告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311民初331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7 | 增值税 | 3099979.33 | 0.0 |
| 2 | 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7 | 印花税 | 759.32 | 0.0 |
| 3 | 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7 | 土地增值税 | 20707.13 | 0.0 |
| 4 | 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1-0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19228.57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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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67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5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