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69896445XJ
地址:马鞍山雨山区马向路88号达观天下售楼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69896445XJ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9年12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升 | 营业期限 | 2009年12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22日 |
企业地址 | 马鞍山雨山区马向路88号达观天下售楼部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基础工程设计、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李红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申小功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0万人民币 | 8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00万人民币 | 8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马建消验340504202301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达观天下三期二标段20#楼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马建消验3405042023006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许可机关 |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马鞍山恒泰达观天下(三期)22#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马建消验340504202300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马鞍山恒泰达观天下(三期)23#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9-21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马雨消行罚决字(2023)第0133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给予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马鞍山市雨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7-06 |
处罚类型 | 行政违法 |
决定文书号 | 马(支)城管罚字(2022)住建第009号 |
处罚事由 | 在恒泰达观天下一期地下室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1、对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零陆万柒仟伍佰圆(¥10675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皖0504执2584号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9-13 | 2023-10-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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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504执2584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马鞍山红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服务费40000元及相应违约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马鞍山红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服务费20000元及相应违约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马鞍山红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鞍山红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元,由被告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0504民初24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浙01执1637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3-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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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浙01执1637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申报财产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1民初7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皖0121执2540号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2-08-01 | 2022-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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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皖0121执2540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2-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信阳市平桥区通用膨润土厂票据金额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欠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信阳市平桥区通用膨润土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1民初67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皖0102执4273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7-06 | 2022-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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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皖0102执4273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2-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滁州宇烨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票据金额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8元,由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2民初60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12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