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RX77Y7K
地址:天长市广陵路南侧东二凤南路西侧嘉福国际商务大厦1907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1MA2RX77Y7K | 登记机关 |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建 | 营业期限 | 2018年07月2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7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2月10日 |
企业地址 | 天长市广陵路南侧东二凤南路西侧嘉福国际商务大厦1907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商品房租赁、销售;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宋和民 |
监事 |
王庆建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王建利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67000万人民币 | 67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67000万人民币 | 67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皖房M2022013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08-18 | - 2025-08-17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1812024HY011347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11-05 |
结束日期 | 2036-11-05 |
内容 | 恒大湖山半岛地块三?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1812024HY011247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11-05 |
结束日期 | 2036-11-05 |
内容 | 恒大湖山半岛地块二?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天住备【2024】008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消防备案凭证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1-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安徽恒大湖山半岛(48#、49#、52#、53#、58#、59#、63#、64#)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083# |
许可文件名称 | 竣工验收备案证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恒大湖山半岛(1#-25#、27#-32#、S1#-S5#楼、1#地下车库)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081# |
许可文件名称 | 竣工验收备案证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恒大湖山半岛(1#-25#、27#-32#、S1#-S5#楼、1#地下车库)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073# |
许可文件名称 | 竣工验收备案证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恒大湖山半岛(33#-46#楼、S-6-1#楼、S-6-2#楼、大门)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1812024HY000443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02 |
结束日期 | 2036-08-02 |
内容 | 恒大湖山半岛地块四?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1812024HY000245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02 |
结束日期 | 2036-08-02 |
内容 | 恒大湖山半岛地块五?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1812024HY000343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02 |
结束日期 | 2036-08-02 |
内容 | 恒大湖山半岛1#地库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天住备【2024】006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消防备案凭证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安徽恒大湖山半岛(1#-25#、27#-32#楼、S1-S5商业、1#地库)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3411812024HY000142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23 |
结束日期 | 2036-07-23 |
内容 | 恒大湖山半岛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天住备【2024】005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消防备案凭证 |
许可机关 |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安徽恒大湖山半岛(33#-46#、S-6-1、S-6-2、大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579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9-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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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579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票据款项502,000元; 二、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利息(以50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4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53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485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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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485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票据款1,140,333.78元; 二、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利息【以1,140,333.78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4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60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481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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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481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票据款502,000元; 二、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50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59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4885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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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488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票据款997,199.28元及利息[以997,199.2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25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4845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7执484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款502,000元。 如果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55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4840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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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484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票据款504,039.17元及利息[以504,039.17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53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4022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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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402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7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41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4207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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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420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700,000元; 二、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19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397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5-10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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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397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700,000元; 二、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4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4176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7-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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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4176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700,000元; 二、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被告天长市粤恒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19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7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7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